元江县第二批廉租住房分配方案(方案二)


来源:元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时间:2012-08-22 14:07:58 点击率: 76 【打印】 【关闭】

元江县第二批廉租住房分配方案

(方案二)

为了确保我县城镇廉租住房分配工作有序进行,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元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元江县廉租住房租售管理实施意见(暂行)的通知》(元政办发〔2011〕1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如下分配方案:

一、元江县第二批廉租住房房源基本情况
  本次分配的廉租住房位于平安路以西(新城区元龙小区北面),共计1幢2个单元12套。

 二、分配时间及地点

分配时间:2011年4月28日下午2:30至5:00。

分配地点:元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三楼会议室。

三、分配方式

分配方式采取两次抽签的方式进行分配,第一次抽签确定第二次抽签顺序号,第二次抽签确定实物配租人员的房号。

四、分配规则

1、本次有70户家庭申报人口在4人及4人以上,根据《元江县城镇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实施意见》的相关规定,经过调查核实,家庭直属人口在4人及4人以上家庭的有39户,其中有12户家庭有购买意向及购买能力,根据廉租住房可先租后售的相关规定, 本次分配的廉租住房由有购买意向及能力的12户家庭进行分配,由12户家庭抽签决定实物配租的房号。

2、符合条件的实物配租人员参加抽签时必须持元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放的《元江县廉租住房实物配租通知书》及本人有效身份证登记入场。

3、参加抽签的人员原则上为实物配租人员,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及通知单参加抽签,因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到场抽签的人员可向当地房管部门提出申请委托他人代抽,受委托人携带委托人签署的委托书、通知单、身份证复印件及其本人的身份证到场抽签。

4、一个家庭限定配租一套廉租住房。一个家庭享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保障后,不再享受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申请后自行放弃选房的廉租住房家庭,两年内不予接受其申请和安排实物配租。

     五、有关要求

    1、此次廉租住房分配工作在县监察局等相关单位的监督下进行,并由元江县公证处作全程公证,新闻媒体公开报道。参加分房的政府相关部门为:县政府办、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监察局、县派出第一纪工委监察分局、县国土资源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审计局。
    2、廉租住房实物配租人员必须按通知时间、地点准时参加抽签,届时不到者视为弃权。

     3、已选定房屋的实物配租人员应与元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签订《元江县廉租住房租赁合同》。2011年5月15日前逾期不签订廉租住房租赁合同的,视为放弃本次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资格。其选定的房号由轮候家庭依次替补。放弃选房的廉租住房家庭,其保障方式由实物配租转为发放租赁补贴,且两年内不予接受其申请和安排实物配租。

4、抽签抽取的结果由实物配租人员本人或其有效委托人现场登记签名确认,抽签结果由工作人员当场确认、公布。

5、抽签结束后,抽签结果在县住建局、房管所办公地点及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进行公布。

 

 

 

 

 

元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O一一年四月二十日

 

出处: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玉溪市元江县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元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人: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