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江县2008年廉租住房第一批实物配租分配方案
为了确保我县城区廉租住房分配工作有序进行, 完成2008年廉租住房实物配租任务,使政府有限的房源照顾到更多的特殊困难家庭,本着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根据《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及相关规定, 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廉租住房分配方案:
一、2008年廉租住房房源基本情况
本次分配的2008年廉租住房项目选址于新城区元龙小区北面,总建筑面积3954.24平方米,共计2幢6个单元72套。
二、分配规则
1、符合条件的实物配租人员参加抽签时必须持元江县建设局发放的《元江县2008年廉租房实物配租通知单》及本人有效身份证登记入场。
2、参加抽签的人员原则上为实物配租人员,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及通知单参加抽签,因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到场抽签的人员可向当地房管部门提出申请委托他人代抽,受委托人携带委托人签署的委托书、通知单、身份证复印件及其本人的身份证到场抽签
3、一个家庭限定配租一套廉租住房。一个家庭享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保障后,不再享受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申请后自行放弃选房的廉租住房家庭,两年内不予接受其申请和安排实物配租。
三、分配方法
分配方式采取两次抽签的方式进行,第一次抽签确定第二次抽签顺序号,第二次抽签确定配租的房号。具体抽签方式如下:
1、本次分配的廉租住房共72套,保障部门在第二次公示审核过程中审核出三户家庭不符合实物配租条件,现已按相关规定取消了该三户家庭的实物配租资格。实际符合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条件可参加抽签的人员为69人,现场抽签后剩余的三套廉租住房作为下一次廉租住房的房源。
2、第一次抽签按照元江县建设局第二期公示的实物配租人员名单按1-69号的人员顺序抽取第二次抽签顺序的号数。
3、第二次抽签按第一次抽签抽到的号数,从69-1号的人员顺序抽取实物配租的房屋号,以此最终确定保障对象实物配租的房号
4、第一次抽签及第二次抽签抽取的结果由实物配租人员本人或其有效委托人现场登记签名确认,抽签结果由工作人员当场确认、公布。
5、抽签结束后,抽签结果在全县统一公开、公布。
四、严格程序,确保公开、公正、公平
抽签过程在监察局等参加部门人员的监督下进行,并由元江县公证处公证。参加分房的政府部门为:县政府办、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监察局、县国土资源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审计局。
1、分房工作在公证部门、新闻媒体、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督下,采取抽签的方式确定实物配租人员的房号。县公证处对廉租住房分配过程作现场公证。
2、实物配租人员必须按通知时间、地点准时参加抽签,届时不到者视为弃权。
3、已选定房屋的实物配租人员应与元江县建设局签订《元江县廉租住房租赁合同》。10日内逾期不签订廉租住房租赁合同的,视为放弃本次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资格。其选定的房号由轮候家庭依次替补。放弃选房的廉租住房家庭,其保障方式由实物配租转为发放租赁补贴,且两年内不予接受其申请和安排实物配租。
五、抽签时间、地点
时间:2010年10月20日下午2:30分。
地点:元江县凯迪宾馆四楼会议室。
元江县建设局
2010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