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042800433301000 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元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1.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县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人民防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起草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人民防空地方性规定;编制相关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和监督实施。 2.贯彻执行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对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有关规定,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组织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行使房屋建设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绿化管理、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负责行政执法、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负责行政执法人员的教育、培训、考核等工作。 3.指导全县村镇建设工作,研究拟订村镇建设发展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村镇农村住房建设、安全和危房改造;指导集镇和村庄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负责农村民居通用图的设计及推广。 4.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和城镇减排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节能项目。 5.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和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拟订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拟订房地产开发、房屋租赁、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工作。 6.承担城镇住房建设、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的建设管理和资格审查、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订城镇住房政策、住房保障政策并指导实施;拟订城镇住房、保障性住房和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申报和安排廉租住房资金并监督实施。 7.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建筑活动;指导监督标准定额、招标投标工作;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监督管理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和市场;起草施工、建设监理和勘察设计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并监督实施。 8.拟定城市建设的政策并指导监督实施;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运营和应急管理;指导、监督城市建设管理;指导、监督城市建设档案工作。 9.指导管理全县城市供水、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指导城市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工作;指导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综合管理、垃圾、污水处理和城建档案管理工作。拟定城市园林绿化发展规划、政策,并指导实施。 10.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调查处理。承担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执法稽查责任;制定执法稽查的相关规章制度并指导、监督执行。 11.承担建筑工程和市政设施抗震设防监督管理的责任;组织编制抗震防灾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和组织震后恢复重建工作;负责震后应急抢险的相关工作;负责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和农村危房改造工程的监督管理。 12.承担指导、监督全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拟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从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人员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培训;负责受理、调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来信来访、纠纷和矛盾。 13.负责城市新建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的计划和项目报建审查,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防空地下室防护方面的设计审查、质量监督和竣工验收质量认可;负责指导重要经济目标单位制定防护措施、应急方案并监督实施;配合参与抢险救灾和应对突发事件的有关工作;组织开展战时城市人民防空袭斗争;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负责建设人民防空指挥、通信、警报和信息系统,为防空防灾提供保障;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普及防空防灾知识,提高群众防护技能。 14.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加快推进城市更新。加强部门联动,联合街道、社区做好群众工作。推进完成西门村片区城市更新改造项目和2019-2021年老旧小区改造收尾工作,加快融资推进2022年棚户区改造、2023年老旧小区改造和2023年城镇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项目开工建设。 2.高标准推进“美丽县城”建设。提升环卫路灯一体化管理水平,大力推进垃圾焚烧厂整改工作。补齐市政工程、民生保障等领域短板,按期高质量完成12条断头路和4个景观工程项目全面建设;实施城市停车智慧化改造、智慧路灯改造、智慧城市基础设施智能化管理项目。 3.持续抓好房地产业和建筑业健康发展。盯紧重大项目,梳理统计中小项目,提供主动上门服务,积极做好市场主体培育工作。继续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物业服务企业的企业经营、项目开发、统计数据上报等行为的监管,不断规范和维护我县房地产市场秩序健康发展。 4.进一步加强城市环境卫生管理。要充分发挥街道和社区作用,大力开展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全面清理整治环境卫生“脏、乱、差”现象,切实解决沿街门店、市场影响城市环境的突出问题。 5.继续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监管力度。突出事故风险防控,认真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及城市燃气安全生产督查检查等各项整治工作,强化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加强宣传教育培训,提升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尽快转变监管模式,将现场隐患与企业履责不到位的行为挂钩,实现项目监管与企业监管的有机结合、动态关联,督促建设、施工、监理等企业加大对施工项目的管理力度,进一步完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责任追究,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我县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5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村镇建设管理股、住房保障股、建筑市场管理股、市政公共事业管理股。所属单位7个,分别是: 1.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 2.县房产管理所 3.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 4.县环境卫生管理站 5.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6.县城镇园林绿化站 7.县路灯管理队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7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6个。分别是: 1.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 2.县房产管理所 3.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 4.县环境卫生管理站 5.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6.县城镇园林绿化站 7.县路灯管理队 纳入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保持一致。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96人。其中:行政编制14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82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2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72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05人(离休1人,退休104人)。 年末其他人员0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5人。 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1-11表) 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度收入合计187,155,850.83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86,900,044.41元,占总收入的99.86%;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255,806.42元,占总收入的0.14%。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511,598,966.10元,下降73.22%。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508,943,027.01元,下降73.14%;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事业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其他收入减少2,655,939.09元,下降91.21%。本年财政拨款收入减少主要是减少还玉溪家园公司滨江片区棚户区项目贷款和农危改(一期)、(二期)项目贷款的还本付息收入;其他收入减少主要是县财政专户拨入的资金及其他部门转拨的资金与上年对比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度支出合计187,206,516.42元。其中:基本支出13,224,373.12元,占总支出的7.06%;项目支出173,982,143.30元,占总支出的92.94%;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513,187,107.85元,下降73.27%。其中:基本支出减少16,538,549.70元,下降55.57%;项目支出减少496,648,558.15元,下降74.06%;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本年财政拨款支出减少主要是减少还玉溪家园公司滨江片区棚户区项目贷款和农危改(一期)、(二期)项目贷款的还本付息支出。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3,224,373.12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2,643,704.49元,占基本支出的95.61%;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580,668.63元,占基本支出的4.39%。人均公用经费支出6,912.72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73,982,143.30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123,543,421.1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1.元江县基本建设借款本金及利息项目支出46,454,639.14元,其中:支付元江县滨江路项目贷款本息资金1,3687,538.76元(其中:本金11,000,000.00元、利息2,687,538.76元);元江县2017年城市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贷款本息14,390,266.00元(其中:本金9,000,000.00无、利息5,390,266.00元);元江县国道213线县城过境段改扩建项目借款利息53,066.67元;元江县城滨江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贷款[省城乡投(国开行)]本息经费18,323,767.71元。 2.环卫绿化路灯市政雨污管护一体化运作经费30,928,006.09元,其中:市政雨污管网管护一体化经费252,997.96元;绿化管护一体化经费2,985,018.20元;环卫一体化市政运作经费25,939,533.43元;路灯管护一体化运作经费591,351.42元,元江县城区路灯电费1,159,105.08元。 3.基本建设项目工程款40,093,743.07元,其中:支付市政项目县滨江带景观提升项目(一期)工程款、滨江公园旅游公厕改造项目等工程款14,561,243.07元;付元江县绿元城市更新有限公司市政工程管理费、工程款及前期工作经费4,846,500.00元;元江县都嘎箐垃圾填埋应急抢险整治工程款2,100,000.00元;中老铁路元江站国际物流枢纽产业园配套道路建设项目,支付项目资金11,000,000.00元;元江县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鲁布水库项目回购股权经费7,586,000.00元。 4.PPP建设项目可行性缺口补助16,349,200.00元,其中:付元江县国道二一三线联络线投资建设有限公司213线过境段改扩建项目可行性缺口补助7,390,900.00元;元江县跨江大桥市政道路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元江跨江大桥PPP项目政府可行性缺口补助资金8,958,300.00元。 5.农村危房改造项目16,173,400.00元,其中:支付农村危房改造贷款省级贴息1,420,400.00元、2022年民族地区农房功能提升(农村危房改造接续支持)试点补助资金1,434,000.00元、元江县各乡镇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1,500,000.00元、农村危房改造惠民惠农财政补助整改资金8,263,000.00元、民族地区农房功能提升(农村危房改造接续支持)试点补助资金150,000.00元、2022年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3,406,000.00元。 6.老旧小区改造项目17,240,000.00元,其中:支付2019年-2021年老旧小区改造工程项目工程款2,200,000.00元、2022-2023年2023年老旧小区改造中央省补助资金15,040,000.00元。 7.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3,360,000.00元,支付2023年保障性租赁住房中央补助资金。 8.其他城乡社区支出1,450,000.00元,支付元江县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住建领域房屋与市政设施)技术服务费。 9.污水处理项目支出1,933,155.00元,支付2022年6月至2022年10月份污水处理费。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8,782,597.35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58.11%。与上年相比增加7,587,370.27元,增长7.50%,主要原因是上年停车泊位费纳入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本年没有此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20,119,267.0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8.49%。主要用于支付元江县金太阳产业开发投资有限公司中老铁路元江站国际物流枢纽产业园配套道路建设项目资金11,000,000.00元;元江县滨江路项目借款本息8,321,767.08元;市政工程款797,500.00元。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956,676.7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80%。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生活补助51,500.00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768,304.16元;死亡抚恤136,872.60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831,773.6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76%。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支出96,550.16元;事业单位医疗支出601,254.70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33,968.74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48,998,690.9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5.04%。主要用于住建局本级工资及商品和服务支出1,830,303.30元;执法大队和房管所工资及商品和服务支出2,809,094.89元;路灯队工资及商品和服务支出324,436.39元;环境卫生管理站和城镇绿化站工资及商品和服务支出1,993,527.27元;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工资及商品和服务支出1,659,981.11元;房产管理所工资及商品和服务支出473,477.69元、城镇园林绿化站工资及商品和服务支出1,230,564.17元;环卫绿化路灯市政管网管护一体化经费和县城路灯电费30,928,006.09元;元江县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住建领域房屋与市政设施)技术服务费)1,450,000.00元;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款6,299,300.00元。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36,876,189.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3.90%,主要用于支付农村危房改造项目16,173,400.00元;老旧小区改造项目17,240,000.00元;2023年保障性租赁住房中央补助资金3,360,000.00元;住房公积金102,789.00元。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81,957.00元,决算为88,094.85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7.4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8,000.00元,决算为81,094.85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92.05%,完成年初预算的139.19%;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3,957.00元,决算为7,00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7.95%,完成年初预算的29.23%,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7,00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81,957.00元,支出决算为88,094.85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7.4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8,000.00元,决算为81,094.85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9.82%;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3,957.00元,决算为7,0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9.22%。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车辆使用年限较长,维修费增加,加之以前年度维修费在2023年支出;二是以前年度公务接待费在2023年支出。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68,421.82元,增长347.8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65,459.82元,增长418.6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2,962.00元,增长73.35%。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一是车辆使用年限较长,维修费增加,加之以前年度维修费在2023年支出;二是以前年公务接待费在2023年支出。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保障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执行公务活动和各种专项检查、下乡调研等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2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7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滨江路建设项目、市政道路改造项目、公厕项目建设、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农村危房改造及地震安居工程建设等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67,266.98元,比上年减少1,846,503.55元,下降83.41%,主要原因是本年减少停车泊位业务经费。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106,287.82元、水费4,386.00元、电费19,148.31元、邮电费34,800.00元、差旅费10,000.00元、公务接待费7,00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1,094.85元、其他交通费104,550.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资产总额490,031,726.94元,其中,流动资产18,284,158.82元,固定资产3,137,167.27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163,104,786.90元,无形资产752,209.27元(净值),其他资产304,753,404.68元(净值)。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35,766,673.27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减少543,607.19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0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保障性安居工程:指为增加中低收入家庭住房供应,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列入当地政府住房保障规划和年度计划,由政府组织实施建设或筹集的住房。保障性安居工程包括三类。第一类是保障性住房,包括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第二类是棚户区改造,包括城市棚户区、国有工矿棚户区、林区棚户区、垦区棚户区和煤矿棚户区;第三类是农村危房改造和游牧民定居工程。 农村危房改造:指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鉴定属于整栋危房(D级)或局部危险(C级)的房屋。属整栋危房(D级)的应拆除重建,属局部危险(C级)的应修缮加固。 城市更新:是指由符合规定的行为主体,对城市规划区内基础设施亟须完善、环境恶劣或现有土地用途、建筑物安全性能与使用功能不符合社会发展要求的区域,根据城市发展需要和人民群众的意愿而实施改造、提升、活化、延续的一项综合性工作。
监督索引号53042800433301111
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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