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042800433300500000 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城市管理综合 行政执法大队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 目录 第一部分 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县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部门项目绩效目标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县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县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元江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城市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对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有关规定,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组织开展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 2.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3.行使城市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4.行使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5.行使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6.行使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7.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8.行使公安机关在城市交通、社会治安、城市公共区域消防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9.行使交通管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10.行使房产管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房屋拆迁、物业管理的行政处罚权。 11.行使牲畜定点屠宰管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12.行使殡葬管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13.行使动物防疫管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14.履行省、市人民政府依法赋予的其他职责。 15.完成元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共设置4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法规股、城市管理股、执法中队。 所属单位0个。 (三)重点工作概述 1.加强街道巡查,改善城区环境。持续深化城市精细化常态化管理工作,按照“主干道严禁、次干道严控”的原则,有重点、有步骤地对城区流动摊点、占道经营、门面延伸、乱堆乱放、乱贴乱画、乱排乱倒、乱设广告牌等不文明行为进行综合整治,为我县巩固国家卫生县城营造了整洁有序环境。共纠正违章占道行为6,020起,清理、纠正乱贴乱画或散发小广告176起,没收野广告宣传单130余份。拆除违规、破损横幅布标28条。 2.开展夜市烧烤专项整治工作。为切实解决夜市烧烤引发的占道经营、堵塞交通、卫生脏乱差、噪音扰民、食品安全等问题,城管执法开展了烧烤夜市专项整治。对县城内散乱的夜间烧烤摊点实施错时、动态巡查,特别是在晚间延长巡查管理时间,确保允许路段、允许设置摊点规范经营,并保持良好秩序。同时,对严管道路,影响居民生活的夜市摊点予以清理取缔,共出动执法人员80余人次,车辆30余车次,规范夜市烧烤摊占道经营12余个。 3.开展乱停乱放整治。针对我县摩托车多特点,在城区主要路段规划设置摩托车和自行车停放点4,430个,设置临时停车泊位2,300个,制作温馨提示牌12块。利用接入公安监控系统的数字城管平台对道路进行实时监控,与交警大队共同协调配合,查处违停行为,对违停车辆要形成高压打击态势,营造严管重罚的整治氛围有效治理中心城区机动车非机动车停乱放现象。共计查纠规劝车乱停乱放2,478余起。 4.加大建筑渣土乱倒乱堆整治。依托数字城管监控抓拍取证,主动加强与交警、路政、农机、建管、质监、环卫等相关部门的协作,加强对建筑工地的源头监管,加大对出入工地的土方车辆的执法检查,从源头上避免和减少违规处置渣土案件的发生;聚焦重点区域、时段,针对夜间、城郊结合部等渣土偷乱倒违法行为高发的特点,通过定点固守、设卡检查、机动巡查等方式,打击偷乱倒渣土违法行为。共对施工车辆带泥上路、沿途抛洒、乱倒建筑垃圾行政处罚2起,罚款1,200.00元。 5.建立市政设施、道路及占道装修等审批制度。建立了联审联批制度,从源头上管控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市政道路开挖、占道装修施工、私搭乱建。主要由自然资源、住建、公安交警为审批部门,依据建设方、业主方申请、涉及单位现场勘查,执法大队办理审批及日常监管。有效杜绝了擅自施工、私自开挖、乱搭乱建等违法行为。施工占道32起,新开车辆通道口1起,损坏市政公用设施行政处罚1起,罚款1,000.00元。 6.加强破坏绿化景观的查处。对县城区绿化景观树木加大管控,杜绝随意采摘景观树花果的行为,对于砍伐城市绿化树木的行为采取零容忍态度,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全年共对采摘景观树花果、损坏城市绿化树木处罚2起,罚款2,800.00元。 7.加大对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开展对因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一是加强对繁华街区、桥梁涵洞、地下通道、热力管线、废弃房屋、汽车站、公园、风景游览区等流浪乞讨人员集中活动和露宿区域的巡查;二是注意发现流浪乞讨人员中危重病人、精神病人。按照民政部、公安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流浪乞讨人员中危重病人、精神病人救治工作的指导意见》的要求,会同民政、卫生等部门救治。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单位编制2023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0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1个。截至2022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31人,其中:行政编制 0人,事业编制31人。在职实有23人,其中:财政全供养23人,财政部分供养0人,非财政供养0人。 离退休人员13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3人。 车辆编制0辆,实有车辆0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3年部门财务总收入456.5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456.51万元,政府性基金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0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00万元,事业收入0.0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其他收入0.00万元。 与上年部门财务总收入506.25万元对比减少49.74万元,下降9.83%,主要原因分析:本年度因人员退休2人,导致在职人员减少2人,相应人员支出减少。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3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456.51万元,其中:本年收入456.51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0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456.5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00万元。 与上年部门财务总收入506.25万元对比减少49.74万元,下降9.83%,主要原因分析:本年度因人员退休2人,导致在职人员减少2人,相应人员支出减少。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3年部门预算总支出456.51万元。财政拨款安排出456.5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46.91万元,与上年506.25万元减少59.34万元,下降11.72%,主要原因分析:本年度退休2人,导致基本支出减少;项目支出9.60万元,与上年0.00万元增加9.60万元,增长100.00%,主要原因分析:本年度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通信费5.60万元,城市管理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标志购置经费4.00万元,两项合计9.60万元纳入预算。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2080502事业单位离退休19.50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公用支出及生活补助; 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33.21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2080506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13.92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缴纳职业年金支出; 2080801死亡抚恤0.82万元,主要用于遗属生活补助; 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17.23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14.41万元,主要用于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支出; 210119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97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缴费支出; 2120104城乡社区管理事务城管执法支出321.49万元,主要用于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人员工资及公用经费支出; 2210201住房公积金33.96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一)基本支出446.91万元 301工资福利支出393.28万元。用于职工工资及社会保障支出,其中:基本工资93.85万元、津贴补贴9.78万元、奖金(综合效能考核奖)27.60万元、绩效工资145.90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33.21万元、职业年金缴费13.92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17.23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14.41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3.42万元、住房公积金33.96万元; 302商品和服务支出34.09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运转类支出,其中:办公费14.62万元、水费0.14万元、电费1.00万元、邮电费0.21万元、差旅费4.10万元、维修(护)费0.25万元、会议费0.30万元、培训费1.91万元、公务接待费0.80万元、工会经费4.99万元、福利费4.99万、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78万元; 30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9.54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生活补助18.72万元、事业单位遗属生活补助0.82万元。 (二)项目支出9.60万元 302商品和服务支出9.60万元,其中: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通信费5.60万元、城市管理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标志购置经费4.00万元。 五、县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无。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6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7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72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元江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0.80万元,较上年的1.50万元减少0.70万元,下降46.67%,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元江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2023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万元,与上年对比无变化,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二)公务接待费 元江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2023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0.80万元,较上年减少0.70万元,下降46.67%,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10次,共计接待80人次。 减少主要原因: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压缩公务活动接待费用支出,按相关规定只减不增。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元江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2023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0.00万元,与上年对比无变化。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与上年对比无变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00万元,与上年对比无变化。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2023年元江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项目预算绩效目标实现全覆盖,2023年纳入财政预算安排的项目1个,共申报1个项目。本单位2023年无预算重点领域财政项目。 项目名称:非税成本项目经费。
项目资金安排:9.60万元。 项目绩效目标:加强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统一规范城市管理,切实保障2023年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的正常运转,安排非税成本项目经费9.60万元,其中: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通信费5.60万元、城市管理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标志购置经费4.00万元。产出指标情况:计划完成率≥98.00%、验收通过率≥98.00%;效益指标情况:支出效益=9.60万元、投诉率<=3%;满意度指标预期达到的效果:服务对象满意度≥98.00%。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护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指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 事业收入:为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其他收入:为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基本支出:是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项目支出:是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城乡社区支出:指反映政府在城乡社区方面的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指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包括财政部门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和保障性住房建设等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本单位为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 ,故无机关运行经费。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元江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资产总额14.99万元,其中,流动资产8.61万元,固定资产6.38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万元,在建工程0.00万元,无形资产0.00万元,其他资产0.00万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5.84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2.72万元,流动资产增加8.56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处置车辆0.00辆,账面原值0.0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00项,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万元;资产使用收入0.00万元,其中出租资产0.0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00万元。鉴于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2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2年12月(2023年1月上报)资产月报数据。 监督索引号53042800433300500111 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部门预算公开表.xlsx
元江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2023年预算财政项目文本公开.doc
元江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2023年预算重点领域财政项目文本公开.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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