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042800433301000 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的通知》(云办发〔2018〕46 号)和《中共玉溪市委办公室、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元江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玉室字〔2019〕10 号)精神,制定本规定。元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元江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元江县人民防空办公室、元江县城市管理局牌子。元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设5个内设机构,办公室、村镇建设管理股、住房保障股、建筑市场管理股、市政公共事业管理股。元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1.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县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人民防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起草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人民防空地方性规定;编制相关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和监督实施。 2.贯彻执行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对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有关规定,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组织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行使房屋建设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绿化管理、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负责行政执法、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负责行政执法人员的教育、培训、考核等工作。 3.指导全县村镇建设工作,研究拟订村镇建设发展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村镇农村住房建设、安全和危房改造;指导集镇和村庄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负责农村民居通用图的设计及推广。 4.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和城镇减排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节能项目。 5.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和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拟订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拟订房地产开发、房屋租赁、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工作。 6.承担城镇住房建设、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的建设管理和资格审查、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订城镇住房政策、住房保障政策并指导实施;拟订城镇住房、保障性住房和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申报和安排廉租住房资金并监督实施。 7.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建筑活动;指导监督标准定额、招标投标工作;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监督管理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和市场;起草施工、建设监理和勘察设计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并监督实施。 8.拟定城市建设的政策并指导监督实施;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运营和应急管理;指导、监督城市建设管理;指导、监督城市建设档案工作。 9.指导管理全县城市供水、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指导城市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工作;指导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综合管理、垃圾、污水处理和城建档案管理工作。拟定城市园林绿化发展规划、政策,并指导实施。 10.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调查处理。承担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执法稽查责任;制定执法稽查的相关规章制度并指导、监督执行。 11.承担建筑工程和市政设施抗震设防监督管理的责任;组织编制抗震防灾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和组织震后恢复重建工作;负责震后应急抢险的相关工作;负责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和农村危房改造工程的监督管理。 12.承担指导、监督全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拟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从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人员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培训;负责受理、调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来信来访、纠纷和矛盾。 13.负责城市新建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的计划和项目报建审查,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防空地下室防护方面的设计审查、质量监督和竣工验收质量认可;负责指导重要经济目标单位制定防护措施、应急方案并监督实施;配合参与抢险救灾和应对突发事件的有关工作;组织开展战时城市人民防空袭斗争;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负责建设人民防空指挥、通信、警报和信息系统,为防空防灾提供保障;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普及防空防灾知识,提高群众防护技能。 14.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全力推进城市更新。完成2020年度城市体检工作,完成《元江县城市更新实施方案》、《元江县城市更新专项规划(2021-2025)》和《元江县城市更新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编制工作,制定了“十四五”期间城市更新项目库。2021年计划实施城市更新7类25个项目,包含老旧小区改造、低效土地利用、交通基础设施、城市风貌提升、公共服务设施、市政基础设施、其它项目,总投资38.49亿元,年度计划完成投资7.187亿元,截至目前,开工建设19个(其中,完工8个、在建11个),开工率76%,开展前期工作6个,完成投资6.27亿元,完成率87.22%。2019-2021年老旧小区改造79个,基本完成60个,共计完成投资16,968.06万元。 2.建筑业持续发展壮大。着力抓好企业资质提升、减轻企业负担、整顿建筑市场、规范招投标、化解造价纠纷、完善建筑业统计等六个方面,全力提升建筑业发展水平。2021年三季度完成建筑业总产值15,3594.00万元,比去年同期增长10.30%。新纳规纳限资质建筑企业一家。 3.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完成书香雅苑、滨江明珠、华源胜境3个房地产项目建设并交房,有序推进高桥居住小区二期、书香佳园、南门农贸鑫城项目建设,新开工元江悦府、丽景园两个项目,新纳规纳限元江融江置业有限公司、元江县元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家房地产公司。2021年1-11月,完成房地产业投资122,020.00万元;完成商品房销售面积165,561.00㎡,同比增长10.60%。完成房地产业从业人员506人,同比增长15.26%;房地产业从业人员劳动报酬15,806.00千元,同比增长28.25%。继续开展保障性住房租赁工作,2021年完成县城534套廉租房租金收取工作,完成2021年公租房系统房源录入2182套。 4.市政基础设施持续加强。完成天宝路北延长线、元江县自来水厂新源水(二期)引水工程、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项目建设,积极推进国道213线县城过境段改扩建建设项目、元江县滨江带景观提升项目(一期)、元江县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厂技改项目、元江跨江大桥、城南路等建设项目建设。目前,县城路网密度已达到8.545公里/平方公里,县城道路面积率达22.78%,中心城区建成区面积达6.20平方公里。县城共有大、小街道51条(不含巷道),县城建成区道路长度 52.978 公里,道路面积141.21万平方米。建成区绿地面积达163.75万平方米,绿地率达36.39%,绿化覆盖面积达192.62万平方米,绿化覆盖率达42.8%,公园面积达46.16万平方米,人均公园绿地面积10.54平方米。建成供水管网105.60公里,城市公共供水普及率达100.00%。铺设排水管网106.40公里,建成生活垃圾转运站2座,县城区污水集中收集及处理率93.28%,垃圾收集及无害化处理率达100.00%。 5.深入推进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和国家卫生县城复审工作。一是加大县城区保洁力度,完善环卫设施。新增设垃圾压缩车1辆、小勾背3辆、深度清洗车1辆、洗人行道水车1辆、高压清洗机1台、管道疏通机1台。加大县城主次干道、广场公园、县城联络线保洁频次和巡查力度,大力推进道路清扫保洁机械化作业,机械化清扫率达76.00%,实现生活垃圾应收尽收、日产日清。二是持续完善市政基础设施。修复市政道路5,719.399平方米,修复人行道2,229.69平方米。补植补种地被2,500.00平方米,乔木326棵。清掏市政管网清掏1280次水篦子520次。实施建筑围挡2,212.74平方米。三是加大执法力度,提升城市环境。按照“主干道严禁、次干道严控”的原则,有重点、有步骤地对城区流动摊点、占道经营、门面延伸、乱堆乱放、乱贴乱画、乱排乱倒、乱设广告牌等不文明行为进行综合整治。纠正违章占道行为11852起,清理、纠正乱贴乱画或散发小广告1292起,没收野广告宣传单400余份。拆除违规、破损横幅布标101条,拆除违建面积11,238.33平方米,截至目前,全县累计清除裸露垃圾点3297个,清除垃圾859.42吨。城镇、农村已建成投入使用的公厕586座,已经达到管理标准576座、达标率98.29%。新建、改建洗手设施422座。 6.统筹抓好乡村建设。积极推进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按照脱贫不脱政策的要求,继续做好动态新增的4类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一是建立健全农村房屋动态监测长效机制。用活用好政府救助平台,对新增4类重点对象和原贫困户房屋进行动态监测,实行月报制,发现一户、核实一户、改造一户,截至目前我县共新增4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40户,开工建设35户,竣工28户;二是启动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完成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28232间,鉴定风险等级1402间,已整治136间。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7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6个。分别是: 1.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 2.县房产管理所 3.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 4.县环境卫生管理站 5.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6.县城镇园林绿化站 7.县路灯管理队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97人。其中:行政编制15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82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1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71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95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94人。 实有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16辆。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1-9) 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无国有资本经营收入情况,故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附表8《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度收入合计19,281.7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151.4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8,941.67万元,占总收入的98.24%;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含教育收费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340.03万元,占总收入的1.76%。与上年对比收入减少11,905.70万元,下降38.18%。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2,618.48万元,下降14.22%,其他收入减少378.99万元,下降52.71%,主要原因:一是本年无重大项目的专项债券资金拨入;二是其他收入减少主要是县财政专户拨入的资金及其他部门转拨的资金与上年对比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度支出合计23,962.6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557.08万元,占总支出的10.67%;项目支出21,405.54万元,占总支出的89.33%;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支出合计减少1,547.78万元,下降6.07%。其中:基本支出增加1,088.69万元,增长74.14%;项目支出减少2,636.47万元,下降10.97%。主要原因:一是本年环卫绿化路灯市政管网管护一体化经费、污水处理经费未能全部支付完成;二是基本支出增加主要是环卫绿化路灯市政管网管护一体化经费本年纳入基本支出的商品和服务支出中核算;三是项目支出减少主要是2013年保障性住房项目还本付息减少、环卫绿化路灯市政管网管护一体化经费本年未纳入项目支出中核算。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557.08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088.69万元,增长42.58%,主要原因:环卫绿化路灯市政管网管护一体化经费本年纳入基本支出的商品和服务支出中核算。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263.09万元,占基本支出的49.40%。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293.99万元,占基本支出的50.60%。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1,405.54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2,636.47万元,下降10.97%,主要原因:2013年保障性住房项目还本付息减少、环卫绿化路灯市政管网管护一体化经费本年未纳入项目支出中核算。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1.农村危房改造项目461.70万元,其中:支付元江县各乡镇4类重点对象C、D级危房改造补助资金300.00万元资金,资金是中央及省级补助);支付元江县各乡镇2021年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161.70万元(补助农房抗震改造147户)。 2.公共租赁住房项目1,336.58万元,其中:支付元江县2013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建设贷款本息专项资金285.51万元;2013年保障性住房项目贷款借新还旧利息20.67万元;元江县2013年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项目代建管理费100.00万元;支付元江县滨江片区建设工程指挥部元江县滨江棚户区改造贷款利息930.40万元。 3.市政项目工程款3,410.64万元,其中:支付元江县城市政工程款700.00万元;元江县城南路市政道路工程项目款200.00万元;县城第二自来水厂配套管网工程资金200.00万元;滨江片区建设项目工程款(太平洋建司工程)1,000.00万元;滨江片区建设项目工程款100.00万元;2020年城镇公共厕所省级补助资金10.00万元;元江县跨江大桥市政道路投资建设有限公司拨回政府方已支付项目前期费用43.43万元;市政工程项目前期经费28.00万元;元江县跨江大桥PPP项目政府出资方资本金28.40万元;元江县国道213线县城过境段改扩建PPP项目政府方资本金经费100.81万元;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1,000.00万元。 4.棚户区改造项目3,551.76万元,其中:支付元江县金太阳产业开发投资有限公司2017年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借款本金1,770.00万元; 支付元江县金太阳产业开发投资有限公司2017年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借款利息1,340.28万元;支付元江县滨江片区建设工程指挥部滨江片区棚户区改造工程款(棚户区改造项目安置补偿款)441.48万元。 5.一水两污项目支出589.79万元,其中:支付元江县因远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工程款100.00万元;支付元江县环境卫生管理站垃圾应急填埋场整改资金100.00万元;支付元江县环境卫生管理站解决元江县城市生活垃圾外运处置经费100.00万元;支付北控环保水务有限公司2021年元江县污水处理经费289.79万元。 6.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支出5,283.14万元,其中:支付2021年保障性安居工程老旧小区改造专项资金544.00万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付的老旧小区改造项目4,739.14万元。 7.元江县基本建设借款本金及利息项目支出6,058.89万元,其中:支付向农发重点建设基金公司回购城投公司股权600.00万元;国道213线县城过境段改扩建项目借款利息22.85万元;滨江路项目向农行借款本金3,400.00万元(含上年压转1,000.00万元);滨江路项目向农行借款利息1,665.07万元(含上年压转1,065.39万元)。滨江棚户区改造贷款利息296.00万元;2013年保障性住房项目贷款借新还旧利息21.72万元;付元江县城乡投资公司2013年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2021年6-12月借款利息53.25万元。 8.人防项目支出274.42万元,支付元江县自然资源管理局元江县人防基本指挥所建设项目土地划拨价款274.42万元。 9.其他支出438.62万元:其中爱国卫生“七个专项行动”工作经费16.00万元;支付爱国卫生“七个专项行动”省级补助资金20.00万元;解聘环卫工经济补偿经费231.58万元;垃圾填埋场管理费用19.00万元;环卫设施修缮工程款24.60万元;环卫站支付垃圾临时应急填埋场工程款15.30万元;环卫站支付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经费7.76万元;环卫站支付生活垃圾处置服务费100.00万元;绿化站支付元江县兴元路淇水路绿化改造项目经费2.40万元;国道213线县城过境段绿化苗木搬迁经费0.26万元;路灯维修维护专项经费1.72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773.1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65.82%。与上年对比减少1,651.63万元,下降9.48%,主要原因:一是本年环卫绿化路灯市政管网管护一体化经费、污水处理经费未能全部支付完成,二是因本年县财政库存原因,正常运转的办公经费、2021年11-12月份事业单位绩效工资也未能形成支出。导致本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1,029.1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52%。主要用于2013年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2021年6-12月借款利息53.25万元;元江县城市政工程款500.00万元;元江县城南路市政道路工程项目款200.00万元;县城第二自来水厂配套管网工程资金200.00万元。2013年保障性住房项目贷款借新还旧利息21.72万元;滨江路项目向农行借款利息54.17万元。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95.8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24%。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生活补助29.35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16.23万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15.33万元;死亡抚恤34.93万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64.4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41%。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支出10.03万元;事业单位医疗支出54.37万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9,370.0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9.40%。主要用于住建局本级工资及商品和服务支出157.42万元;执法大队和房管所工资及商品和服务支出270.11万元;路灯队工资及商品和服务支出36.81万元;环境卫生管理站和城镇绿化站工资及商品和服务支出305.90万元;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工资及商品和服务支出156.71万元;雨污管网一体化经费16.75万元;环卫一体市场化运作经费908.88万元;绿化一体市场化管护经费161.26万元;路灯市政管网管护一体化经费及路灯电费126.99万元;元江县人防基本指挥所建设项目土地划拨价款274.42万元;滨江路项目向农行借款本金2,200.00万元(含上年压转1,000.00万元);滨江路项目向农行借款利息54.18万元;元江县城市政工程款200.00万元;滨江片区建设项目工程款(太平洋建司工程)1,000.00万元;因远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工程款100.00万元;垃圾应急填埋场整改资金100.00万元;解决元江县城市生活垃圾外运处置经费100.00万元;解聘环卫工经济补偿经费231.58万元;国道213线县城过境段改扩建项目借款利息17.16万元;清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1,000.00万元;滨江路项目向农行借款利息1,416.63万元(含上年压转1,065.39);滨江棚户区改造贷款利息296.00万元;滨江片区建设项目工程款100.00万元;2020年城镇公共厕所省级补助资金10.00万元;元江县跨江大桥PPP项目政府出资方资本金28.40万元;元江县国道213线县城过境段改扩建PPP项目政府方资本金经费100.81万元。 12.农林水(类)支出60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80%。主要用于向农发重点建设基金公司回购元江县鲁布水库项目基金股权600.00万元。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4,513.7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8.62%。主要用于2017年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借款本金1,770.00万元; 2017年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借款利息1,014.79万元;元江县滨江片区棚户区改造工程款(棚户区改造项目安置补偿款)441.48万元;元江县各乡镇4类重点对象C、D级危房改造补助资金300.00万元资金;元江县各乡镇2021年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161.70万元;元江县2013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建设贷款本息专项资金25.51万元;2013年保障性住房项目贷款借新还旧利息20.67万元;元江县2013年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项目代建管理费100.00万元;2021年保障性安居工程老旧小区改造专项资金544.00万元;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131.03万元;购房补贴4.56万元。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0.91万元,支出决算为3.24万元,完成预算的29.7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56万元,完成预算的14.3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68万元,完成预算的15.40%。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因本年县财政库存原因,“三公”经费未能全部支付;二严格按中央八项规定和厉行节约等相关要求,控制“三公”经费的支出,“三公”经费实现“只减不增”。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20年减少2.06万元,下降38.8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3.75万元,下降70.6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1.68万元,增长100.00%。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严格按中央八项规定和厉行节约等相关要求,控制“三公”经费的支出,“三公”经费实现“只减不增”。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56万元,占48.11%;公务接待费支出1.68万元,占51.89%。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5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56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保障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执行公务活动和各种专项检查、下乡调研等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68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68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8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72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滨江路建设项目、市政道路改造项目、公厕项目建设、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农村危房改造及地震安居工程建设等工作产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0.14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5.30万元,增长61.59%,主要原因:根据相关要求,加强预算执行管理,确保按预算、按标准支出,本年市政管网管护一体化经费纳入基本支出的商品和服务支出中核算。因此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比上年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机关运行的办公费0.63万元、水费0.50万元、电费2.46万元、邮电费3.71万元、公务接待费1.58万元、劳务费6.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40万元、公务交通补贴8.12万元、市政管网管护一体化经费16.75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资产总额4,0394.94万元,其中,流动资产427.58万元,固定资产446.28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万元,在建工程15,622.25万元,无形资产81.13万元,其他资产23,817.7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833.33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82.20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万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单位:万元 | 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
栏次 |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合计 | 1 | 40394.94 | 427.58 | 446.28 | 156.98 | 116.26 |
| 173.04 |
| 15622.25 | 81.13 | 23817.70 |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3.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2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2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元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元江县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元政发〔2020〕16号)、《元江县财政局关于印发<元江县预算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元财发〔2020〕641号)和《元江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县级部门整体和项目支出预算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元财发〔2022〕105号)要求,元江县住建系统制定了预算部门整体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工作的实施方案,成立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及预算绩效再评价工作领导小组,保障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顺利推进。做好绩效跟踪、绩效自评、绩效公开等工作。 (二)部门整体支出自评结果 根据元江县财政局绩效评价工作要求,元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绩效目标紧紧围绕部门职能职责设立,设立整体绩效目标依据充分,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符合部门制定的中长期实施规划,有利于促进事业发展;设定的绩效指标清晰、细化、可衡量,与部门年度的任务数或计划数相对应,与本年度部门预算资金相匹配;“三公”经费预算及执行合理。根据2021年工作开展及资金使用情况,自评等级为优。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和下一步措施:因财政的压力大。影响了预算的正常进行和资金的正常调度。希望下一步县政府及财政能给予解决这一问题。 (三)部门决算中项目支出自评结果 元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项目绩效运行监控和项目绩效自评,共41个项目。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固定资产原值1,229.07万元,累计折旧782.79万元,固定资产净值446.28万元。无形资产原值143.92万元,累计摊销62.79万元,无形资产净值81.13万元。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二、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三、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是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物、住房保障支出等。 四、“三公”经费:“三公”经费预算数是指各部门从年初预算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用的预算数。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监督索引号53042800433301111 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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