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2020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目录 第一部分 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对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有关规定,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组织开展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 2.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3.行使城市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4.行使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5.行使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6.行使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7.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8.行使公安机关在城市交通、社会治安、城市公共区域消防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9.行使交通管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10.行使房产管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对房屋拆迁、物业管理的行政处罚权。 11.行使牲畜定点屠宰管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12.行使殡葬管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13.行使动物防疫管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14.履行省、市人民政府依法赋予的其他职责。 15.完成元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2020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加强街道巡查,改善城区容貌环境。持续深化城市精细化常态化管理工作,按照“主干道严禁、次干道严控”的原则,有重点、有步骤地对城区流动摊点、占道经营、门面延伸、乱堆乱放、乱贴乱画、乱排乱倒、乱设广告牌等不文明行为进行综合整治,为我县巩固国家卫生县城营造了整洁有序的城市环境。截止2020年10月28日,共纠正违章占道行为21749起,清理、纠正乱贴乱划或散发小广告行为899起,拆除违规、破损横幅布标24条。整改令改正5起,行政处罚126起(其中简易程序117起,一般程序9起),罚款金额11250元。受理群众来信来访 36起。 2.加强野广告治理工作。为给广大群众营造一个健康活力、整洁、文明、有序的城市环境,开展了县城区小广告清理工作。按照“无痕清洗、循环清洗、同色覆盖、规则覆盖”的治理原则,将城区非法野广告和“牛皮癣”进行实行区域治理、片区联动,不给野广告留存市场和空间。截止2020年10月28日,共清除覆盖主次干道、背街小巷的各类野广告、“牛皮癣”20余处,没收野广告宣传单400余份。 3.开展夜市烧烤专项整治工作。夜市烧烤扰民现象已成为群众向城管部门投诉举报的热点,为切实解决夜市烧烤引发的占道经营、影响交通、市容环境卫生脏乱差、噪音扰民、食品安全等问题,大队开展了烧烤夜市专项整治行动。对县城内成规模的夜间烧烤摊点实施错时、动态巡查,特别是在晚间延长巡查管理时间,确保允许路段、允许设置摊点规范经营,并保持良好秩序。同时,对严管道路,影响居民生活的夜市摊点予以清理取缔,切实保证主干道、严管街区市容市貌的美观整洁。截止2020年10月28日,共规范夜市烧烤摊占道经营 12 余个。 4.开展县城区车辆乱停乱放整治工作。为进一步优化县城区道路交通秩序,创造一个良好、安全、有序、畅通、高效的交通环境。开展了县城区车辆乱停乱放整治工作,利用公安监控系统对县城区道路进行实时监控,与公安交警大队共同协调配合,查处违停行为,对违停车辆要形成高压打击态势,营造严管重罚的整治氛围。对不按规定临时停车的,责令迅速驶离,如不及时整改的,采取强制拖移措施,并给予行政处罚。截止2020年10月28日,共计查纠规劝车乱停乱放12600余起。 5.加大建筑渣土乱倒乱堆整治工作。今年来,大队始终坚持关口前移,依托县公安局城区电子监控系统抓拍固定取证违法行为,主动加强与交警、路政、农机、建管、质监、环卫等相关部门的协作,重点加强对建筑工地的源头监管,加大对出入工地的土方车辆的执法检查力度,从源头上避免和减少违规处置渣土案件的发生;聚焦重点区域、时段,针对夜间、城郊结合部等渣土偷乱倒违法行为高发的特点,与公安交警等部门密切配合,通过定点固守、设卡检查、机动巡查等方式,严厉打击偷乱倒渣土违法行为。截止2020年10月28日,施工车辆带泥上路、沿途抛洒行政处罚19起,罚金10100元。 6.规范市政公用设施、市政道路、占道装修等建立行政审批制度。建立了联审联批制度,从源头上管控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市政道路开挖、占道装修施工、私搭乱建。主要由自然资源、住建、公安交警为审批部门,依据建设方、业主方提供施工平面图提出申请、涉及股室到现场勘查,由行政执法大队办理审批手续,并负责日常监管。有效杜绝了擅自施工、私自开挖、乱搭乱建、等违法行为发生。截止2020年10月28日,共审批临时占道55起,施工占道73起,新开车辆通道口2起,损坏市政公用设施行政处罚4起,罚金1700元。 7.加强县城区随意采摘绿化景观树花果、砍伐城市绿化树木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强对县城区绿化景观树木花季和果实成熟季节的管控力度,杜绝随意采摘景观树花果的行为,对于砍伐城市绿化树木的行为采取零容忍态度,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坚决予以行政处罚。截止2020年10月28日,采摘景观树花果、损坏城市绿化树木共行政处罚16起,罚金12700元。 8.切实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城市管理工作。一是加大日常巡查频次,加强对沿街门店、流动摊贩占道经营查处力度;二是加强对建筑施工企业停止施工情况的监督;三是加强对公园、广场等人员密集活动区域的巡查,并做好说服劝离工作;四是加强对城区养犬管理。自开展疫情防控工作以来,共查处流动摊点15502处,劝离公园、广场等人员活动密集区域闲坐(聊)人员14处,巡查建筑工地2个,收容无主犬12 只(含流浪犬),无证养犬行政处罚3起,罚金600元。 9.加强和改进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大队本着为民解困,以人为本的工作原则,按照省、市、县有关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要求,开展了对因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一是加强对繁华街区、桥梁涵洞、地下通道、热力管线、废弃房屋、汽车站、公园、风景游览区等流浪乞讨人员集中活动和露宿区域的巡查;二是发现街头流浪乞讨人员中危重病人、精神病人的,要按照民政部、公安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流浪乞讨人员中危重病人、精神病人救治工作的指导意见》的要求,会同民政、卫生等部门救治。截止2020年10月28日,共发现流浪乞讨人员3人,其中2人送至救助站,1人配合民政部门妥善护送返乡。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2020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及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部门2020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1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31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25.0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离退休人员12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2人。 实有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1-9)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2020年度收入合计440.4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13.71万元,占总收入的93.94%;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26.70万元,占总收入的6.06%。与上年对比,收入增加32.59万元,增加7.99%,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5.89万元,增加1.44%,其他收入增加26.7万元(上年没有此项收入),增加100%。主要原因是年度职工薪级工资正常晋升,社会保障费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2020年度支出合计440.2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13.71万元,占总支出的93.98%;项目支出26.52万元,占总支出的6.02%;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支出增加32.41万元,增加7.95%,其中:基本支出增加5.89万元,增幅1.44%,项目支出26.52万元(上年度没有此项支出),主要原因是年度职工薪级工资正常晋升,社会保障费增加, 增加数字化平台建设资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413.71万元。与上年对比5.89万元,增幅1.44%,主要原因是年度职工薪级工资正常晋升,社会保障费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410.62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9.25%。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3.09万元,占基本支出的0.75%。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6.52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6.52万元,主要原因是住建局拨付用于数字化平台建设资金,期间严格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执法管理工作的知道意见》(中发〔2015〕37号)、《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办发〔2017〕22号)精神,深入推进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积极推进城市管理数字化、精细化、智慧化建设,完成了监督指挥大厅、大屏幕显示系统、配套设备、防火墙和交换机等网络设备、“城管通”的建设。提高了城市管理效率。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13.7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3.98%。与上年对比5.89万元,增幅1.44%,主要原因是年度职工薪级工资正常晋升,社会保障费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8.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93%。主要用于退休人员(李丽仙、白春艳、李春琼、苏新妍)一次性奖励金 2.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5.2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94%。养老保险缴费36.04万元、退休人员职业年金支出9.23万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20.0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84%。主要用于支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20.03万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268.0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4.78%。主要用于支付工资福利支出264.9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09万元. 12.农林水(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72.4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7.5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根据政府下达的规定,加强预算执行管理,确保按预算、按标准支出。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9年减少-0.26万元,下降-100.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00万元, 下降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0.00万元,下降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0.26万元,下降-100.00%。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根据政府下达的规定,厉行节约,加强预算执行管理,确保按预算、按标准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0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购置车辆0.00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0.00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公务接待费0.00万元。其中:国内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国(境)外接待费0.0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00万元, 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为事业单位,非行政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资产总额13.19万元,其中,流动资产0.24万元,固定资产12.95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29.82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6.72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1辆,账面原值5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3PL]8[}VHV4L9@IED~Z5$B.png (3PL]8[}VHV4L9@IED~Z5$B.png](/u/cms/yjxzfxxgk/202109/13173602c3sh.png)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9.7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9.7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所为二级预算单位,根据县财政统一安排,未开展单位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工作,故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无数据,2020年无项目支出,故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无数据。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二、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三、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五、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七、三公经费支出: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2020年决算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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