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 元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2021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元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第二部分 元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级下达)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四、市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五、市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六、新增资产配置表 元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元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1.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县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人民防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起草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人民防空地方性规定;编制相关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和监督实施。 2.贯彻执行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对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有关规定,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组织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行使房屋建设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绿化管理、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负责行政执法、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负责行政执法人员的教育、培训、考核等工作。 3.指导全县村镇建设工作,研究拟订村镇建设发展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村镇农村住房建设、安全和危房改造;指导集镇和村庄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负责农村民居通用图的设计及推广。 4.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和城镇减排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节能项目。 5.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和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拟订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拟订房地产开发、房屋租赁、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工作。 6.承担城镇住房建设、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的建设管理和资格审查、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订城镇住房政策、住房保障政策并指导实施;拟订城镇住房、保障性住房和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申报和安排廉租住房资金并监督实施。 7.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建筑活动;指导监督标准定额、招标投标工作;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监督管理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和市场;起草施工、建设监理和勘察设计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并监督实施。 8.拟定城市建设的政策并指导监督实施;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运营和应急管理;指导、监督城市建设管理;指导、监督城市建设档案工作。 9.指导管理全县城市供水、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指导城市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工作;指导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综合管理、垃圾、污水处理和城建档案管理工作。拟定城市园林绿化发展规划、政策,并指导实施。 10.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调查处理。承担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执法稽查责任;制定执法稽查的相关规章制度并指导、监督执行。 11.承担建筑工程和市政设施抗震设防监督管理的责任;组织编制抗震防灾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和组织震后恢复重建工作;负责震后应急抢险的相关工作;负责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和农村危房改造工程的监督管理。 12.承担指导、监督全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拟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从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人员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培训;负责受理、调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来信来访、纠纷和矛盾。 13.负责城市新建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的计划和项目报建审查,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防空地下室防护方面的设计审查、质量监督和竣工验收质量认可;负责指导重要经济目标单位制定防护措施、应急方案并监督实施;配合参与抢险救灾和应对突发事件的有关工作;组织开展战时城市人民防空袭斗争;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负责建设人民防空指挥、通信、警报和信息系统,为防空防灾提供保障;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普及防空防灾知识,提高群众防护技能。 14.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的通知》(云办发〔2018〕46 号)和《中共玉溪市委办公室、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元江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玉室字〔2019〕10 号)精神,制定本规定。元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元江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元江县人民防空办公室、元江县城市管理局牌子。元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设 5个内设机构,办公室、村镇建设管理股、住房保障股、建筑市场管理股、市政公共事业管理股。 (三)重点工作概述 1.持续抓好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一是实施曼来镇集镇、福利巷片区棚户改造、甘庄街道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二是建立农村贫困群众住房安全保障动态监测工作机制和建立农村住房保障长效机制,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2.持续抓好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盯紧重大项目,梳理统计中小项目,提供上门服务,实施主动帮扶,确保项目尽快落地、顺利推进。启动书香佳园、华瑞地产等新项目建设,做好房地产业经济指标统计及项目入库工作。 3.持续抓好建筑业培育发展。全面落实加快建筑业发展实施意见,着力培育专业资质承包企业,积极扶持本地龙头骨干企业,支持鼓励本土企业做大做强,鼓励本地企业与外地企业合作,提升企业市场竞争力,做好新增建筑企业入库及建筑业总产值统计工作,力争完成建筑业总产值比2021年增长20%以上。 4.持续抓好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继续实施元江县国道213线县城过境段改扩建项目、元江县跨江大桥和城南路道路工程建设,启动县城规划1号路道路工程(一期)项目建设。依托于县城市政道路建设,继续推进元江县污水处理厂管网完善工程,2021年力争新建污水管网3千米。 5.持续抓好城市精细化管理。制定出台《元江县全面推行城市精细化管理实施方案》,提升环卫绿化路灯管护一体化市场运作水平,促进城市管理法治化、精细化、常态化,确保城市运行高效有序。持续抓好市容市貌整治,严厉打击县城乱搭乱建、车辆乱停乱放及非法占用土地行为,全面巩固国家园林县城、国家卫生县城创建成果。 6.持续抓好城乡人居环境整治。深入学习浙江“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经验,推进投资7.8亿元的农村人居环境治理PPP项目,重点治理农村垃圾、污水、公厕、供水项目。全面改造村容村貌,促进农村人居环境大改善、大提升。 7.持续抓好人防建设。加快整改完成人防机动巡察、审计、专项整治发现的问题,完善人防“一方案两规划”编制,有效推进“两所”建设,逐步建立健全人防工作机制体制,不断加强人防行政审批、工程建设、易地建设费的管理,塑造一支素质过硬、风清气正的人防队伍。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1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至2020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15人,其中:行政编制15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13人,其中: 财政全额保障13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 19人,其中: 离休1人,退休 18人。 车辆编制1辆,实有车辆1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1年部门财务总收入17064.6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087.39万元,政府性基金15966.93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10.32万元。 与上年部门财务总收入531.93万元对比增加16532.71万元,增幅3108.06%,主要原因分析:本年一般公共预算增加元江县城区环卫绿化路灯管护一体化市场化运作经费、停车泊位业务经费、鲁布水库项目回购股权经费;政府性基金增加元江县滨江路项目建设资金、元江县滨江路项目贷款本息、元江县国道213线县城过境段改扩建项目贷款本息、2017年城市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贷款本息、2013年保障性住房项目贷款本息、清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专项资金、污水处理经费(含2020年污水处理费缺口部分)。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1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7054.32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7054.32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087.39万元(本级财力897.28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190.11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15966.93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 与上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531.93万元对比增加16522.39万元,增幅3106.12%,主要原因分析:本年一般公共预算增加元江县城区环卫绿化路灯管护一体化市场化运作经费、停车泊位经费、鲁布水库项目回购股权经费;政府性基金增加元江县滨江路项目建设资金、元江县滨江路项目贷款本息、元江县国道213线县城过境段改扩建项目贷款本息、2017年城市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贷款本息、2013年保障性住房项目贷款本息、清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专项资金、污水处理经费(含2020年污水处理费缺口部分)等项目资金。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1年部门预算总支出 20939.86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 20903.3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87.39万元,与上年262.93万元对比增加224.46万元,主要原因分析:本年增加县城停车泊位经费,元江县城区环卫绿化路灯管护一体化市场化运作经费上年是纳入项目支出预算,而本年纳入基本支出预算中;项目支出16577.25万元,与上年269万元对比增加16308.25万元,主要原因分析:本年项目支出增加元江县滨江路项目建设资金、元江县滨江路项目贷款本息、元江县国道213线县城过境段改扩建项目贷款本息、2017年城市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贷款本息、2013年保障性住房项目贷款本息、 鲁布水库项目回购股权经费、清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专项资金、污水处理经费(含2020年污水处理费缺口部分)等项目资金。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2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1.85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210卫生健康支出23.25万元,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费和公务员医疗补助; 212城乡社区支出16375.78万元,其中:城乡社区管理事务235.05万元(用于行政人人员工资及公用经费员207.59万元、元江县城区市政雨污管网一体化市场化运作经费27.46万元 )、城乡社区公共设施173.8万元用于县城停车泊位人员工资发放、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15309.75万元(用于城市建设支出9526.75万元、棚户区改造支出3120万元、用于公共租赁住房支出2663万元)、污水处理费安排的支出657.18万元用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及上年缺口部分。 213农林水支出600万元,用于鲁布水库项目回购股权经费; 221住房保障支出23.44万元,用于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 五、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我单位暂无列入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无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无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无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192个(包含办公耗材430个、车辆运行及维护3个、办公设备购置5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0.3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0.32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元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4.70万元,较上年增加0.12万元,增幅2.62%,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元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2021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万元,较上年对比无增减0万元。主要原因分析:本年和上年都没有预算因公出国(境)费。 (二)公务接待费 元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2021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1.80万元,较上年增加0.12万元,增幅7.14%,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20次,共计接待180人次。 增加主要原因分析:上年因资金短缺未支付当年发生的公务接待费,上年缺口部分一并纳入本年预算。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元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2021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2.90万元,较上年一致无增减。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较上年无增减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90万元,较上年一致无增减。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 主要原因:本年与上年保持一致,按财政预算标准预算车辆运行费用。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全面实施绩效管理”的战略部署,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根据《玉溪市市级财政预算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元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2021年纳入绩效管理的项目12个(此处说的项目是指预算批复中下达的项目,不含政府采购的办公设备、办公用品的项目),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600 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15966.93万元。分别是: 1.项目名称:元江县国道213线县城过境段改扩建项目贷款利息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根据借款合同协议2021年按季度共偿还利息24万元,保障元江县国道213线城过境段改扩建项目顺利完工。产出指标预期完成情况:2021年完成还款24万元,项目验收合格率、资金支付及时率≥100%;效益指标预期完成情况:市场份额增加率≥80%;满意度指标预期达到的效果:贷款对象满意度≥90% 。 2.项目名称:元江县滨江片区建设项目专项资金。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根据施工合同协议2021年应付工程款5000万元。保障元江县滨江路建设项目顺利完工。产出指标预期完成情况:2021年完成支付工程款5000万元,项目验收合格率≥100%,滨江路建设完成及时率≥90%;效益指标预期完成情况:滨江路人均使用提高比率≥85%;满意度指标预期达到的效果:受益对象满意度≥90% 3.项目名称:2021年元江县污水处理经费657.18万元,项目预算绩效目标:实现元江县城生活污水收集的全覆盖,充分发挥县城污水处理厂效益,改善生存条件,促进人们的身体健康,将显著改善社会环境、投资环境,提高城市功能,为投资者兴办各类企业提供良好的场所,加速招商引资工作,促进各个行业的发展,从而提高该地区的总体经济水平。产出指标情况:污水处理数量360万元立方米,污水处理验收合格率≥85%;效益指标预期完成情况:生活状况改善、带动人均增收;满意度指标预期达到的效果:受益对象满意度≥95%。 4.项目名称:元江县2013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建设贷款本息专项资金。项目预算绩效目标:元江县2013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目前建设及分配已完成。尚欠借款1260万元。利息35万元。保障尽快按期还款,消除存在信用风险。产出指标预期完成情况:尚欠贷款及利息1295万元,偿还本息及时率≥100%,租房房屋质量达可出租状态数量≥80%、公租房房屋出租数≥500套;效益指标预期完成情况:市场份额增加率≥70%;满意度指标预期完成情况:受益对象满意度≥95%。 5.项目名称:2013年保障性住房项目贷款借新还旧利息专项资金。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根据借款合同协议2021年应还贷款利息68万元。保障2013年保障性住房项目贷款借新还旧项目顺利完工。产出指标预期完成情况:2021年完成贷款还息68万元,项目验收合格率≥95%,资金支付及时率≥100%;效益指标预期完成情况:市场份额增加率≥70%;满意度指标预期达到的效果:贷款对象满意度≥90%。 6.项目名称:2013年保障性住房项目贷款借新还旧本金专项资金。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根据借款合同协议2021年应还贷款本金1300万元。保障2013年保障性住房项目贷款借新还旧项目顺利完工。产出指标预期完成情况:2021年完成贷款还本1300万元,项目验收合格率≥95%,资金支付及时率≥100%;效益指标预期完成情况:市场份额增加率≥70%;满意度指标预期达到的效果:贷款对象满意度≥90%。 7.项目名称:鲁布水库项目回购股权经费600万元。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按照协议约定2021年应向中国农发重点建设基金有限公司鲁布水库基金专项回购股权600万元。产出指标预期完成情况:2021年完成回购股权金额600万元,回购股权准确率≥100%,回购股权及时率≥100%;效益指标预期完成情况:生活状况改善;满意度指标预期达到的效果:服务对象满意度≥90%。 8.项目名称:元江县2017年城市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贷款本金专项资金。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根据贷款合同协议2021年应还贷款本金1770万元,保障元江县2017年城市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顺利完工。产出指标预期完成情况:2021年完成贷款还本1770万元,项目验收合格率≥95%,资金支付及时率≥100%;效益指标预期完成情况:市场份额增加率≥70%;满意度指标预期达到的效果:贷款对象满意度≥95%。 9.项目名称:元江县2017年城市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贷款利息经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根据贷款合同协议2021年应还贷款利息1350万元,保障元江县2017年城市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顺利完工。产出指标预期完成情况:2021年完成贷款付息1350万元,项目验收合格率≥95%,资金支付及时率≥100%;效益指标预期完成情况:市场份额增加率≥70%;满意度指标预期达到的效果:贷款对象满意度≥95%。 10.项目名称:清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专项资金。项目预算绩效目标:严格落实清欠责任,积极筹措资金,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为确保清欠进度,解决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1492.745万元。产出指标预期完成情况:项目工程完成率≥100%,竣工验收合格率≥100%,计划完工率≥90%;效益指标预期完成情况:可持续影响长期;满意度指标预期达到的效果:群众满意度≥95%。 11.项目名称:元江县滨江路建设项目贷款本金专项资金。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根据贷款合同协议2021年应还贷款本金2400万元。保障元江县滨江路建设项目顺利完工。产出指标预期完成情况:项目验收合格率≥100%,资金支付及时率≥100%;效益指标预期完成情况:市场份额增加率≥80%;满意度指标预期达到的效果:贷款对象满意度≥95%。 12.项目名称:元江县滨江路建设项目贷款利息经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根据贷款合同协议2021年应还贷款利息610万元。保障元江县滨江路建设项目顺利完工。产出指标预期完成情况:项目验收合格率≥100%,资金支付及时率≥100%;效益指标预期完成情况:市场份额增加率≥80%;满意度指标预期达到的效果:贷款对象满意度≥95%。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护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指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 事业收入:为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其他收入:为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基本支出:是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项目支出:是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城乡社区支出:指反映政府在城乡社区方面的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指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包括财政部门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和保障性住房建设等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元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50.46万元,与上年47.32万元对比增加3.14万元,增幅6.64%,增加主要原因:本年度增加计提了保障性住房管理费预算,按计提比例支付委托业务费。本年度单位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使用情况:办公费10.15万元、手续费0.24万元、水费0.50万元,电费2.60万元、邮电费3.46万元、差旅费4.00万元、会议费0.10万元、公务接待费1.80万元、委托业务费3.00万元、劳务费7.2万元、工会经费1.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90万元、福利费0.52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1.58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41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鉴于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20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20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 元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表.xlsx
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2021年预算重点领域财政项目文本公开.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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