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本级)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目录 第一部分 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表)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概况 一、主要职能 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的通知》(云办发〔2018〕46 号)和《中共玉溪市委办公室、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元江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玉室字〔2019〕10 号)精神,制定本规定。元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元江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元江县人民防空办公室、元江县城市管理局牌子。元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设 5个内设机构,办公室、村镇建设管理股、住房保障股、建筑市场管理股、市政公共事业管理股。元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1.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县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人民防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起草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人民防空地方性规定;编制相关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和监督实施。 2.贯彻执行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对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有关规定,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组织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行使房屋建设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绿化管理、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负责行政执法、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负责行政执法人员的教育、培训、考核等工作。 3.指导全县村镇建设工作,研究拟订村镇建设发展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村镇农村住房建设、安全和危房改造;指导集镇和村庄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负责农村民居通用图的设计及推广。 4.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和城镇减排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节能项目。 5.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和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拟订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拟订房地产开发、房屋租赁、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工作。 6.承担城镇住房建设、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的建设管理和资格审查、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订城镇住房政策、住房保障政策并指导实施;拟订城镇住房、保障性住房和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申报和安排廉租住房资金并监督实施。 7.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建筑活动;指导监督标准定额、招标投标工作;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监督管理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和市场;起草施工、建设监理和勘察设计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并监督实施。 8.拟定城市建设的政策并指导监督实施;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运营和应急管理;指导、监督城市建设管理;指导、监督城市建设档案工作。 9.指导管理全县城市供水、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指导城市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工作;指导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综合管理、垃圾、污水处理和城建档案管理工作。拟定城市园林绿化发展规划、政策,并指导实施。 10.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调查处理。承担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执法稽查责任;制定执法稽查的相关规章制度并指导、监督执行。 11.承担建筑工程和市政设施抗震设防监督管理的责任;组织编制抗震防灾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和组织震后恢复重建工作;负责震后应急抢险的相关工作;负责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和农村危房改造工程的监督管理。 12.承担指导、监督全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拟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从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人员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培训;负责受理、调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来信来访、纠纷和矛盾。 13.负责城市新建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的计划和项目报建审查,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防空地下室防护方面的设计审查、质量监督和竣工验收质量认可;负责指导重要经济目标单位制定防护措施、应急方案并监督实施;配合参与抢险救灾和应对突发事件的有关工作;组织开展战时城市人民防空袭斗争;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负责建设人民防空指挥、通信、警报和信息系统,为防空防灾提供保障;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普及防空防灾知识,提高群众防护技能。 14.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规划引领作用不断凸显。认真贯彻落实省委主要领导到元江调研指示精神,把规划作为引领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大事抓紧抓好,聘请上海同济大学开展了《元江县城市设计》编制工作,聘请苏州环亚景观园林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开展《元江县滨江带景观提升工程规划设计方案》编制,两个关系元江城市长远发展的规划设计工作均通过专家评审,并通过县规委会审议通过。 2.住房保障体系不断完善。坚持把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作为重大民生工程、德政工程、惠民工程来抓。一是继续实施保障房建设及实物配租、租赁补贴发放工作。停工三年的2014年公租房建设完成,截至2019年10月建设公共租赁住房3844套,分配入住3528套;二是持续推进滨江片区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累计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2288户,占应签总数2344户的97.61%;现已腾房2258户,腾房率96.33%,现已拆除2179户,拆除率92.96%;三是申报78个小区 3583户老旧小区改造(投资2.49亿元)、 37片区棚改改扩翻3996套房屋(投资9990万元);四是开展行政事业单位住房补贴发放审核工作。截至2019年10月,审核新参加工作人员157人,审核补贴金额共计446.194万元。审核职务(职称)变动132人,审核补贴金额共计485.982万元;五是全面排查全县4类重点对象的危房存量。于2019年9月30日前完成4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228户和非4类重点对象无力建房户危房改造19户。农村危房改造查缺补漏和整改工作将于12月30日前完成。 3.建筑业持续发展壮大。着力抓好企业资质提升、减轻企业负担、建筑市场整顿、规范招投标、化解造价纠纷、完善建筑业统计等六个方面,全力提升建筑业发展水平。2019年实现新增建筑业企业资质2家,建筑业企业统计入库的共有15家。今年1-9月完成总产值115563万元,比去年同期增长26.57%。建筑业增加值为34395万元,现价增加值增速11.2%,可比价增长7.1%,排名连续两年保持全市第三。 4.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认真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房地产市场调控相关政策措施,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房价监测机制、金融风险防控机制、重大房地产开发项目筛选和推荐备案制度等政策措施,不断完善商品房销售网签网备工作。年内相继开盘或建设了书香雅苑、滨江明珠、高桥二期、农贸鑫诚、华源胜景5个楼盘,总投资53.3亿元,三季度完成房地产投资12.89亿元,增速排名全市第一;2019年发放商品房预售许可证3本,批准预售商品房面积为49.95万㎡。完成商品房销售面积88470平方米,同比增长18.18%;房地产业从业人员379人,同比增长25.50%;房地产业从业人员劳动报酬11156千元,同比增长20.50%。从业人员和劳动报酬两项指标提前完成任务。 5.市政基础设施持续加强。完成总投资5.05亿元的跨江大桥、国道213县城过境段2个PPP项目基本落地。投资4.1亿元的滨江带景观提升改造项目11底前将启动招投标,12月底前完成招投标工作。滨江路北段、城南路、规划2号路西延线、淇水路西延线、天宝路北延线、垃圾焚烧厂技改、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人防基本指挥所、泽畔温泉康养小镇等建设项目有序推进。加快推进“厕所革命”,2019年新建完成城市公厕2座、改建太阳城广场公厕1座,消除县城建成区旱厕4座。 6.城乡人居环境整治成效明显。投资7.8亿元的农村人居环境治理PPP项目基本落地,正在开展融资工作。启动实施了投资3400万元的17个30户以上贫困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开展村庄清洁行动和城乡人居环境整治夏季攻势行动,开工建设咪哩和甘庄垃圾处理和羊街污水处理项目和10座集镇公厕项目,拆除“两违”建筑面积3.07万平方米。配置垃圾箱(简)等设施设备的自然村数量703个,配备保洁员的自然村数量703个,实现村庄生活垃圾清扫保洁率达100%,建立垃圾收费制度548个自然村,垃圾收费制度覆盖率达80%,镇区生活垃圾有效治理率达100%,自然村生活垃圾有效治理率100%,完成乡镇(街道)绿化面积2.86万平方米。 7.城市管理水平不断提升。创新城市管理体制,完成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建设工作,实现县城区环卫绿化路灯管护一体市场化运作,实现城市管理专业化、市场化运作。聚力整治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结合创卫工作,定制“门前四包”责任公示牌5000个,签订“门前四包”责任书1759份。修复市政道路沥青路面4428.71平方米,人行道修复5753.84平方米,补植裸露绿化带3618平方米,实施建筑围挡5097.8平方米。清理占道经营21254起,责令改正110起,暂扣物品117起,罚款374起,罚款金额35150元;纠正运输车辆沿途泼洒、带泥上路73起,罚款6起,罚款金额5900元;查处损坏市政公用设施4起,罚款2900元;查处损坏城市绿化树木2起,罚款500元;拆除违规悬挂布标12条,纠正乱贴乱画、散发小广告3704起,罚款3起,罚款金额3600元;纠正乱排乱倒199起,罚款1起,罚款金额300元。审批临时经营性占道201起,施工占道74起,挖掘占道30起。创卫工作通过省级验收评估,城市管理服务水平不断提升。 8.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扎实开展。按照县委、县政府、市住建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部署,高度重视,迅速行动,扎实开展住建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局党组共召开专题会议10次、推进会会议12次,专题研究安排部署住建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召集18家建筑企业,7家房地产企业和6家物业企业召开扫黑除恶专题会议,使扫黑除恶工作深入企业、深入工地。设立举报箱20个,举报邮箱9个,清理信访举报投诉件及行政处罚案件85个。走访项目企业121个,个别谈话190人。清除乱张贴野广告1868条,没收小广告卡片50余张,下发整改通知书162份,依法作出行政处罚337起。 9.人民防空、标准定额、质量安全、招标投标、城镇供水、绿化亮化等各项工作扎实开展,实现全年无供水、燃气、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事故的良好成绩。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元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部门2019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5人。其中:行政编制14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4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0.0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其他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18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17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部门2019年度收入合计18,424.0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8,110.52万元,占总收入的98.30%;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313.49万元,占总收入的1.70%。与上年的收入合计8872.01万元对比增加9551.91万元,增长107.66%,其中:与上年财政拨款收入8869.10万元对比增加8841.42万元,增长99.69%;与上年的其他收入3万元对比增加310.49万元,增长10349.67%。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因住建局承担了大量县级重点建设项目,需要申请特定目标类项目数量增加,财政拨款资金增加;二是其他收入资金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2019年度支出合计18,440.9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55.84万元,占总支出的1.39%;项目支出18,185.12万元,占总支出的98.61%;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支出合计9000.29万元对比增加9440.68万元,增长104.89%,主要原因:特定目标类项目支出增加;人员增加,工资、社保费用、日常办公费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55.84万元。与上年日常支出274.33万元对比减少18.49万元,下降6.74%。主要原因:2018年发放了部分目标综合考评奖,2019年未发放相关奖励金。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76.30%;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23.70%。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8,185.12万元。与上年支出8725.96万元对比增长9459.16万元,增长108.4%,主要原因:2019年我局因工作开展申请特定项目数量、资金比2018年增加。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1.农村危房改造补助3219.48万,一是支付元江县各乡镇4类重点对象C、D级危房修缮加固和拆除重建改造2890.25万元资金兑付(总户数2203户,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900户);二是支付云南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示范村曼来镇迤萨村建设项目20万元,完成14座户厕改造、43户污水处理建设;三是按照要求支付元江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农村危房改造农户优惠贷款市级贴息资金205.61万元资金、省级专项贷款贴息资金103.62万元。 2.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资金13075.1万元,一是用于支付元江县2014年住建局统建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县级配套资金2700万元,共262套(公租房220套,廉租房42套);二是用于支付元江县2013年住建局统建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县级配套资金1100万元,建设内容及规模共304套(廉租房176套、公租房128套);三是用于支付2018年棚户区改造361套征收补偿安置费180.5万元、支付基础设施建设及工程款1896.6万元;四是2019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以奖代补”资金300万元专项用于2016年红光农场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签约数1143户,已完成全部签约工作;五是用于支付2017年棚户改造项目贷款本金798万元;六是用于2019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100万元,支付发放了2019年元江县第一季度保障低收入家庭822户租赁补贴。七是支付棚户区改造项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资金6000万元。 3.市政项目工程款1369.22万元,分别用于支付市政项目工程欠款600万元、支付天宝路北延长线市政道路建设工程款400万元、支付国道213线县城过境段改扩建PPP项目公司注册资本金90万元、支付跨江大桥PPP项目公司注册资本金50万元,支付元江县公厕建设项目8.79万元、支付城市规划设计费72万元、支付滨江带景观提升项前期工作经费100万元、支付元江县城南片区电力高压线路迁改工程31万元、支付通用机场前期工作经费5万元、支付县城污水管网完善工程前期经费5.04万元、支付滨江片区棚户区改造前期工作经费0.73万元、支付雨污管网管护费6.66万元。 4.一水两污项目支出521.33万元,分别用于支付元江县污水处理厂管网完善工程360万元、支付环境违法行政处罚金及执行费101.33万元、支付生活垃圾处理厂后续建设项目资金60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7,719.3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6.09%。与上年财政拨款支出8977.24万元对比增加8742.07万元,增长97.38%,主要原因:是本年根据部门开展工作需要申请特定项目数量、资金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4,207.4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3.75%。主要用于2014年公共租赁住房建设项建设资金2700万元;滨江带景观提升项前期工作经费50万元;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县级配套资金600万元;2018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省级补助资金180.5万元;城市规划设计费72万元;市政项目工程欠款600万元;本部门的日常办公运转经费4.97万元。 2.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16.9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10%。主要用于单位的住房公积金16.95万元支出。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8,912.2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0.30%。主要用于滨江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资金6000万元;2018年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2890.25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98万元;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0.72万元;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办公经费0.29万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10.3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6%。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支出10.35万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461.3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60%。主要用于环境违法行政处罚金及执行费101.33万元支出;元江县污水处理厂管网完善工程360万元支出。 11.城乡社区(类)支出2,911.9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6.43%。主要用于住建局本级行政运行170.64万元支出;市政雨污管网管护费6.66万元支出;2017年度城市公共厕所省级补助资金0.79万元支出;2018年城市公共厕所省级补助资金8万元支出;国道213线县城过境段改扩建PPP项目公司注册资本金90万元支出;跨江大桥PPP项目公司注册资本金50万元支出;生活垃圾处理厂后续建设项目资金60万元支出;2018年农村危房改造修缮加固配套试点市级补助资金20万元支出;2016年下半年—2017上半年农村危房改造农户优惠贷款贴息资金205.61万元支出;2018年农危房改造省级专项贷款贴息补助资金103.62万元支出;2018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公租房及其配套基础设施专项资金870.6万元支出;2018年第二批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641万元支出;2018年部分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385万元支出;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配套资金300万元支出。 12.农林水(类)支出798.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50%。主要用于支付元江县金太阳公司2019年棚户区改造向元江农发行借款本金798万元。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401.0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26%。主要用于2019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300万元支出;2019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100万元支出;购房补贴1.06万元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7.91万元,支出决算为4.72万元,完成预算的59.6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90万元,完成预算的53.0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82万元,完成预算的74.59%。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加强预算执行管理,确保按预算、按标准支出。二是严格按中央八项规定和厉行节约等相关要求,控制“三公”经费的支出。三是严格执行公务用车定点维修、定点保险、定点加油制度;四是坚持厉行节约,有利公务的原则,不搞超标准接待,严格执行公务接待事前报告审批制度,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用支出。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8年5.15万元对比减少0.43万元,下降8.2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万元,与上年持平无增减;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与上年持平无增减;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43万元,下降18.94%。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坚持厉行节约,有利公务的原则,不搞超标准接待,严格执行公务接待事前报告审批制度,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用支出;严格按中央八项规定和厉行节约等相关要求,控制“三公”经费的支出,“三公”经费实现“只减不增”。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90万元,占61.43%;公务接待费支出1.82万元,占38.57%。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90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2.90万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保障局机关(本级)单位执行公务活动和各种专项检查、下乡调研等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82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82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42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408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滨江路建设项目、市政道路改造项目、公厕项目建设、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农村危房改造及地震安居工程建设、人居环境提升行动和传统村落保护等工作产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0.74万元,与上年44.72万元对比减少13.98万元,下降31.26%,主要原因根据政府下达的规定,加强预算执行管理,确保按预算、按标准支出。因此较上年节约减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资产总额28279.29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305万元,固定资产74.23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8153.36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的资产总额32385.22万元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4105.93万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1631.76万元,固定资产减少115.55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无增减0万元,在建工程增加978.03万元,无形资产减少0.08万元,其他资产无增减0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2019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0.3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1.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全面实施绩效管理”的战略部署,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根据《玉溪市市级财政预算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元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成立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及预算绩效再评价工作领导小组,保障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顺利推进。做好绩效跟踪、绩效自评、绩效公开等工作。 2.部门整体支出自评结果 根据元江县财政局2019年绩效评价工作要求,元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成立了2019年预算资金绩效自评工作小组,部门绩效目标紧紧围绕部门职能职责设立,设立整体绩效目标依据充分,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符合部门制定的中长期实施规划,有利于促进事业发展;设定的绩效指标清晰、细化、可衡量,与部门年度的任务数或计划数相对应,与本年度部门预算资金相匹配;“三公”经费预算及执行合理。根据2019年工作开展及资金使用情况,自评得分95分,自评等级为优。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和下一步措施:因财政的压力大。影响了预算的正常进行和资金的正常调度。希望下一步县政府及财政能给予解决这一问题。 3.部门决算中项目支出自评结果 元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项目绩效运行监控和项目绩效自评。各项目绩效自评结果如下: (1)项目一解决滨江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资金项目绩效情况:完成签订滨江片区棚户区货币化安置补偿协议361套,腾房验房工作,已经支付滨江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资金6000万元,征收的房屋、土地已验收合格,改造片区居民满意度≥90%,绩效自评为优。 (2)项目二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绩效情况:项目是根据玉农改办[2017]130号关于提前垫付下达度4类重点对象C、D级危房修缮加固和拆除重建项目,让农村四类人员住上安全住房。已改造总户数2203户,已经完成支付元江县各乡镇4类重点对象C、D级危房修缮加固和拆除重建2890.25万元资金兑付。改造后房屋入住率≥100%,改造后受益群众满意度≥95%,绩效自评为优。 (3)项目三2019年元江县污水处理费项目绩效情况:按照元江县人民政府与元江县城污水处理厂一期TOT特许经营项目协议,玉溪捷运环保水务有限公司已按目标完成设计处理污水一期为1万吨/日的污水处理服务,并收取污水处理服务费336.89万元。实现元江县城生活污水收集的全覆盖。改善生存条件,促进人们的身体健康。改善城市的用水环境和供排水系统。绩效自评为优。 (4)项目四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配套资金项目绩效情况:该项目是元江县2013年住建局统建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项目与预算确定的项目投资额或资金量相匹配.已按工程进度支付元江县宜城保障性住房有限公司2013年度保障性住房县级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款300万元。通过整体支出绩效自评,促进各单位规范使用项目资金,前期投资成本较大,后期资金回笼较为困难。下一步措施将筹措资金。绩效自评为优。 (5)项目五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县级配套专项资金项目绩效情况:该项目是元江县2014年住建局统建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共262套(公租房220套,廉租房42套)。该项目于2015年开始建设,2018年底建设完毕,2019分配入住。已按工程进度支付元江县房地产开发公司2014年度保障性住房县级配套建设款2700万元。保障城市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绩效自评为优。 (6)项目六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县级配套资金项目绩效情况:该项目是元江县2013年住建局统建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项目与预算确定的项目投资额或资金量相匹配.已按工程进度支付元江县宜城保障性住房有限公司2013年度保障性住房县级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款600万元。通过整体支出绩效自评,促进各单位规范使用项目资金,前期投资成本较大,后期资金回笼较为困难。下一步措施将筹措资金。绩效自评为优。 (7)项目七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省级补助资金项目绩效情况:该项目资金是2018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省级补助资金,主要用于2018年元江县申报361套棚户改造任务。该项目2018年实施建设,主要针对县城元江县中医院、妇幼保健院城市棚户区该项目等14个小区进行棚改。该资金180.5万元已经用于征收补偿安置。棚改被拆迁居民满意度≥90%。绩效自评为优。 (8)项目八国道213线县城过境段改扩建PPP项目绩效情况:此项目采用PPP模式实施,于2018年9月25日进入全国PPP项目库,2019年先后完成社会资本采购资格预审及社会资本采购评审工作,最终确定云南建设基础设施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联合体牵头人)与云南省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组成的联合体为中标社会资本。2019年完成项目前期工作及开工建设并已支付国道213线县城过境段改扩建PPP项目公司注册资本金90万元。绩效自评为优。 (9)项目九环境违法行政处罚金绩效情况:元江县垃圾焚烧厂2014年4月试运行后,虽按环保部门要求投入大量资金进行多次进行整改,但始终达不到环保要求,2019年玉溪市环保局因元江县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没有达标,处罚元江县生活垃圾场环境违法行政处罚金100万元,我部门已停场技改,持技改将达到环保要求,合规合法生产。并已2019年支付环保处罚金100万元。绩效自评为优。 (10)项目十环境违法执行费绩效情况:元江县生活垃圾处理场因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没有达标,处环境违法执行费1.33万元,已执行上级行政和处罚决定。绩效自评为优。 (11)项目十一跨江大桥建设PPP项目绩效情况:此项目采用PPP模式实施,于2018年8月23日进入全国PPP项目库,2019年先后完成社会资本采购资格预审及社会资本采购评审工作,最终确定云南建设基础设施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联合体牵头人)与云南省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组成的联合体为中标社会资本。建设规模为桥型为独塔斜拉索桥,长463米,引桥长263米,主桥长200米,主桥桥面宽度38米,219年已经完成跨江大桥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并已经支付跨江大桥建设项目公司注册资本金50万元。绩效自评为优。 (12)项目十二鲁布水库基金回购专项资金项目绩效情况:根据中国农发重点建设基金有限公司、元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元江县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和元江县人民政府于2015年10月30日签订《中国农发重点建设基金投资协议》,按照协议约定2019年元江住建局已回购中国农发重点建设基金有限公司的股权600万元。绩效自评为优。 (13)项目十三农村危房改造市级补助资金项目绩效情况:根据2018年农村危房改造修缮加固配套试点市级补助资金的通知执行,建设云南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示范村曼来镇迤萨村建设项目。已完成14座户厕改造、43户污水处理建设,项目是由元江县曼来镇迤萨村建设,资金元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经转元江县曼来镇政府20万元。绩效自评为优。 (14)项目十四天宝路北延长线市政道路建设工程经费项目绩效情况:项目是元江县天宝路北延长线道路工程,位于元江县城滨江片区。道路工程路宽41米,总长381m,工程投资概算总额为1791.7万元。该项目2019年完成项目前期工作并开工建设30%。已支付项目工程款400万元。绩效自评为优。 (15)项目十五污水处理厂管网完善工程项目绩效情况:为提高元江县城污水收集率,充分发挥县城污水处理厂减排效益。污水管网完善工程建设必须依托市政道路建设同步实施,截至2019年12月共新建和改造污水管网9629.65米,2019年完成项目年度目标新建污水管2km管网敷设。2019年项目建设资金已按进度拨付施工方污水处理厂管网完善工程款共计360万元。绩效自评为优。 (16)项目十六雨污管网管护费项目绩效情况:根据与云南浦森城市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签订的协议,按协议目标实际完成了县城区内市政设施定期清洗、日常维修、市政管网通、雨污管网约45.95公里年管道清淤。并已支付雨污管网管护费6.66万元。绩效自评为优。 (17)项目十七2019年保障性住房租赁补贴专项资金项目绩效情况:根据中央下达文件通知和县财政拨入的资金,已支付发放了2019年元江县第一季度保障低收入家庭822户租赁补贴100万元。解决元江县大部分住房困难户的居住问题。因财政库存原因,资金未能及时拨付,下一步希望财政尽快筹措资金及时拨付相关民生方面资金。绩效自评为优。 (18)项目十八元江县滨江带景观提升项目前期工作经费项目绩效情况:项目根据立项批复和县政府工作安排,2019年完成元江县滨江带景观提升项目前期工作(工程设计、施工图审查、规划方案设计、工程造价咨询、地形测绘、可行性研究报告、工程勘察),对县城人居环境提升≥90%,群众满意度≥85%,已完成支付前期工作经费50万元,绩效自评为优。 (19)项目十九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项目绩效情况:该项目资金是中央“以奖代补”资金500万元专项用于2016年红光农场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2016年红光农场棚户改造项目,签约数1143户,已完成全部签约工作。完成387户房屋价值评估,688户房屋价值评估已全部完成。2019年已支付300万元,因财政库存原因,资金未能及时拨付,下一步希望财政尽快筹措资金及时拨付资金。绩效自评为优。 (20)项目二十2019年农村危房改造省级专项贴息补助资金项目绩效情况:已经按照要求支付元江县农村信用合作社贴息资金103.62万元。按期按时按贴息要求足额贴息兑补给农户。通过农危房贴息贷款的发放,帮助困难农户解决了建房资金不足的难题,增强了危房户改造房屋的能力,消除了危房,保证了困难农户的住房安全,得到了群众的认可,建议财政及时拨付上级下达的资金。绩效自评为优。 4.部门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情况 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2019年共20个项目参与绩效自评,项目资金合计15199.19万元。其中:上级补助3954.37万元;本级安排11244.82万元, 项目计划工作基本已实现预期目标。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表详见附表(附表9-附表11)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固定资产原值202.6万元,累计折旧128.37万元,固定资产净值74.23万元。无形资产原值1.18万元,累计摊销1.18万元。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编制与监管支出:用于拟定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和部管行业标准、监督指导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管理工程造价等方面的支出 工程建设管理支出:用于调控建设市场运行、拟定建设市场法规、实施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工程勘察设计监管等方面的支出。 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三公经费支出: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2019年部门决算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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