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行政许可决定公开书
元江县御汤泉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于2026年 4 月 9日向本机关提出 元江县御汤泉帮桩箐温泉山庄开发项目(一期)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的申请,本机关受理后,经依法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八条 之规定,本机关于 2026 年 4 月 13日作出了元元江县御汤泉帮桩箐温泉山庄开发项目(一期)《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 的行政许可决定,现予以公开。
行政机关(签章)
2026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