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许可决定公开书
元江县恒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于2026年 1 月 23日向本机关提出 云南新平产业园区干坝片区综合开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元江县)一二期标准厂房及配套设施项目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的申请,本机关受理后,经依法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八条 之规定,本机关于 2026年 1月 23日作出了云南新平产业园区干坝片区综合开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元江县)一二期标准厂房及配套设施项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 的行政许可决定,现予以公开。
行政机关(签章)
2026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