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元建施占〔2024〕第019号 元江县太阳城世纪酒店: 你单位于2024年5月22日向本局提出的因酒店装修需要施工占用元江县文化路89号太阳城酒店路段人行道的申请,经审核相关资料及现场勘查,符合法定条件及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之规定,本局决定准予你单位施工占用元江县文化路89号太阳城酒店路段人行道的行政许可。具体要求如下: 1.同意你单位于2024年5月17日至2024年6月3日(共18天)施工占用元江县文化路89号太阳城酒店路段人行道,长10米,宽3米,面积30平方米,堆放物料(其余不允许)。 2.严禁超过批准时间和面积进行占用,严禁占用无障碍通道,预留好人行通道保证行人正常通行,违者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3.你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安排专人维持好秩序,组织好行人有序安全通行。每日施工结束后做好保洁工作; 4.因施工原因所造成的一切安全责任和经济损失等由你单位承担; 5.禁止夜间施工,防止噪声扰民。 6.施工结束后你单位应当按照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原样恢复占用范围,并向本局申请现场验收; 7.请你单位到元江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缴费、备案后方可开展施工占道。 联系电话:0877-6510085 监督电话:0877-6011401 申请人:白哈界 元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章) 2024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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