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来源:元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时间:2025-05-06 11:46:32 点击率: 59 【打印】 【关闭】

元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元建施占〔2024〕第019

 

元江县太阳城世纪酒店:

你单位于2024522日向本局提出的因酒店装修需要施工占用元江县文化路89号太阳城酒店路段人行道的申请,经审核相关资料及现场勘查,符合法定条件及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之规定,本局决定准予你单位施工占用元江县文化路89号太阳城酒店路段人行道的行政许可。具体要求如下:

1.同意你单位于2024517日至202463日(共18天)施工占用元江县文化路89号太阳城酒店路段人行道,长10米,宽3米,面积30平方米,堆放物料(其余不允许)。

2.严禁超过批准时间和面积进行占用,严禁占用无障碍通道,预留好人行通道保证行人正常通行,违者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3.你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安排专人维持好秩序,组织好行人有序安全通行。每日施工结束后做好保洁工作;

4.因施工原因所造成的一切安全责任和经济损失等由你单位承担;

5.禁止夜间施工,防止噪声扰民。

6.施工结束后你单位应当按照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原样恢复占用范围,并向本局申请现场验收;

7.请你单位到元江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缴费、备案后方可开展施工占道。

联系电话:0877-6510085

监督电话:0877-6011401

申请人:白哈界

 

        元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章)

       20245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