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来源:元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时间:2024-08-09 11:17:33 点击率: 215 【打印】 【关闭】

元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元建施占〔2024〕第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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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202487向本局提出的因财政局小区雨污管网接入市政管网(老旧小区改造项目)需要施工占用元江县兴元路财政小区路段人行道的申请,经审核相关资料及现场勘查,符合法定条件及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之规定,本局决定准予你单位施工占用元江县兴元路财政小区路段人行道的行政许可。具体要求如下:

1.同意你单位于2024892024818(共10天)施工占用元江县兴元路财政小区路段人行道,长15米,宽2.5米,面积37.5平方米,堆放物料(其余不允许)。

2.严禁超过批准时间和面积进行占用,严禁占用无障碍通道,预留好人行通道保证行人正常通行,违者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3.你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安排专人维持好秩序,组织好行人有序安全通行。每日施工结束后做好保洁工作;

4.施工原因所造成的一切安全责任和经济损失等由你单位承担;

5.禁止夜间施工,防止噪声扰民。

6.施工结束后你单位应当按照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原样恢复占用范围,并向本局申请现场验收

7.请你单位到元江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缴费、备案后方可开展施工占道。

 

  

 

        元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章)    

              2024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