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许可决定公开书
元江县飞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24年 4 月 8日向本机关提出 幸福佳苑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的申请,本机关受理后,经依法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八条 之规定,本机关于 2024 年 4 月 8 日作出了幸福佳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 的行政许可决定,现予以公开。
行政机关(签章)元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