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类 元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政协元江县第九届 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15号提案的答复 卢会梅委员(医药卫生届): 您提出的《关于整治糖厂生活区公共场所及通道乱搭乱建的建议》,已交由我们研究处理,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随着我县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速,居民生活条件和居住环境得到极大的改善和提高。然而,由于受历史等诸多原因的限制,早期建成的老旧小区与后期建成小区良好的宜居环境相比相形见绌,与日益完善的城市功能相比日趋滞后,已成为当前城市化进程中亟需改进和加强的薄弱环节。 我县包括糖厂生活区在内的部分老旧小区多数建成于90年代,由于建设年代久远,管理无序,甚至缺失管理。尤其像糖厂等部分老旧生活小区,因受企业改制或破产等诸多历史问题和管理缺失,加之小区居民多元化(包括原单位职工、外来购房户等),其居民的生活背景、行为习惯、自身素质参差不齐,不能充分认识小区规范管理的真正意义。甚有部分居民只顾自身利益,不考虑大家的公共利益,擅自挤占小区公共区域,出现通道内乱堆乱放、环境卫生脏乱差等不文明行为和违法私搭乱建的行为。 针对您提出的建议,我局经近几年来的积极摸索,并结合县城各街道办辖区内老旧小区实际,就规范管理老旧小区提出以下几点意见。 1.积极组织物业服务企业进驻,通过引入专业化物业服务公司进驻管理,实现小区规范管理。 2.发挥小区业主自治管理的积极性,业主通过成立合法组织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依法维权,按照相关政策法规成立业主大会,最终实现由业主来决定小区的管理模式。 3.对于尚未建立物业服务企业管理(或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居住小区,由小区所辖街道、社区及时组织、指导成立业主委员,召开业主大会,选举产生小区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在征求大多数业主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业主管理规约”,对小区内的环境卫生脏、乱、差,私搭乱建等不文明行为和违规建设等问题进行规范管理。 4.小区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积极配合街道、社区、住建局、自然资源局等有关部门开展居住小区综合治理活动。 感谢您长期以来对住建部门工作的支持,希望你们一如既往地关注和支持住建部门的工作。 元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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