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类 元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政协元江县第九届 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14号提案的答复 李加胜委员(教育届): 您提出的《关于拆迁元江县教师进修学校、元江县教育局、教科所,扩建元江县第二小学的建议》,已交由我们研究处理。 我局高度重视,及时组织了相关人员进行了研究。现答复如下: 教育局进修学校、元江县教育局、教科所办公室用房拆除用于解决元江县第二小学师生用地不足的问题,棚户区改造政策以老旧住宅小区为目标,对年久失修,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房屋或基础设施配套不全的小区,将纳入棚户区改造范围,文件规定“非住宅用房面积不超过住宅面积的10%”为标准,在符合棚改政策的情况下,可由政府统筹协调规划,是否决定将非住宅用房纳入棚户区改造,由于我县财政从我2019年开始为滨江片区及2017年棚户区改造资金还款期,因县财政还款压力过大,从2018年底我县未申报棚户区改造任务目标,经当面答复后,你建议以后有棚改政策时,考虑将进修学校,教育局,教科所纳入棚改,或者由你教育局单位提出申请,已其他方式改扩二小占地面积的方式。 感谢您长期以来对住建部门工作的支持,希望你们一如既往地关注和支持住建部门的工作。 元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6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