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类 元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政协元江县第九届 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10号提案的答复 周志宏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县城居民小区物业管理的建议”的提案,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强业主委员会建设的建议。我局一直以来都在鼓励居民小区业主按照《物业管理条例》、《玉溪市物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成立业主委员会,积极配合街道对有意愿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小区提供指导服务,对按规定成立的业主委员会,告知其应履行约定责任,如执行业主大会决定的事项,接受业主的监督,对小区内的物业管理矛盾和纠纷及时组织人员进行调处等。 二、关于加大物业服务单位管理力度,提升物业服务从业人员素质的建议。2018年国家全面取消物业资质认定,新成立的物业服务企业只要办理了营业执照就可以对小区进行物业服务,此项规定加大了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管理难度,目前国家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管理更着重于物业服务行业事中和事后的监管,为此,我局增加了对物业服务企业的检查工作,对存在的问题要求其及时整改,并加强从业人员培训和服务意识,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惩处,下一步我局将结合物业服务信用评价,加大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管理力度。 三、关于主管部门要协调物业公司和业主委员会协商好服务规范和合理的收费标准的建议。目前,国家对小区物业服务收费分为政府指导价和市场价,对存在收费问题的小区,我局按国家相关规定对小区业主委员会(业主)、物业服务企业进行讲解。要求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规范物业服务合同签订,对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标准等进行细化,对物业服务企业未按规定在服务区域内公示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标准及公共设施设备维修联系方式、投诉电话等的违规行为依法依规加大惩处力度。 四、关于加强物业管理宣传,提高居民对物业管理的认识的建议。第一,我局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定期参加行业相关培训,并督促其将国家最新的物业管理法律法规、文件政策等在服务区域内进行宣传;第二,我局积极与社区、街道对接,对群众在成立业主委员会以及相关物业咨询时加强宣传,同时将借助目前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氛围,在小区内向业主进行物业服务相关规定的宣传。 建议: 一、物业管理工作具有持续时间长、涵盖范围广、涉及人群杂等特征,需要有专人负责,因为人员编制配置严重不足,导致物业管理工作不能更好地开展,希望能够增加人员编制,以充实队伍,提升工作效率。 二、坚持物业服务属地原则,按照业主自我管理与社会化服务相结合的要求,建议将物业管理纳入社区治理体系,乡镇、街道、社区要会同住建、民政、公安、物价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指导成立业主委员会、监督物业服务活动、社会治安和纠纷等,共同建立健全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维护社区和谐稳定。 元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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