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5)的通知》和《玉溪市2025年义务教育学前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方案》等文件精神及工作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我县2025年义务教育 学前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常态化落实“学前教育应招尽招、应入尽入”“义务教育划片招生、免试就近或相对就近入学”的要求,有效化解城区义务教育学校片区之间生源结构性矛盾、大校额、大班额突出等问题,妥善安置好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充分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教育权益。结合元江县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央关于基础教育的重大决策部署,全面落实《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及省市全面深化教育综合改革相关要求,积极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改革,推动新生入学“一件事一次办”集成服务要求,深入推进依法办学,促进教育公平,进一步优化招生入学规则程序,提高招生入学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构建有教无类、公平入学的长效机制。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划片招生免试入学。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实行以学生户籍地和实际居住地(固定住所和相对固定住所)相结合的办法,坚持免试、就近或相对就近、随迁人员子女“两为主”的原则实行划片招生,公办幼儿园实行分批次招生,民办幼儿园实行自主招生,实现所有适龄儿童少年有园可入、有学可上。 (二)落实优抚对象入学政策。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见义勇为人员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及其他符合条件的优待对象,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教育优待政策执行,保障其就近就便入学;对公安民警子女按照《中共元江县委办公室元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元江县从优待警九条措施〉的通知》文件执行;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外来经商人员子女,按照《玉溪市“兴玉英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和《关于印发玉溪市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执行;代表玉溪市参加云南省运动会等项目的获奖运动员和调整退队运动员,按照市级招生方案予以享受相关优待政策。符合条件的优待对象将相关材料于6月20日前交县教育体育局教育体育综合管理股,逾期不予受理。优待对象适龄子女入学名单由县教育体育局审核后发至学校。 三、招生工作计划 (一)生源信息摸底时间:2025年3月10日—4月8日。 (二)招生方案发布时间:2025年6月5日前。 (三)模拟网络报名时间:2025年6月10日—16日。 (四)义务教育阶段报名时间:2025年7月1日—4日(以各学校通知为准)。 (五)学校审核学生信息时间:2025年7月6日—9日。 (六)县教育体育局复审信息时间:2025年7月11日—14日。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公办幼儿园同步宣传、同步报名、同步公布预录取结果。民办幼儿园从6月20日起至9月30日,均开展报名录取工作。 四、招生方式 (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 1.元江第一小学、元江第二小学、元江第四小学、元江县第二中学、元江县第三中学采取网络报名,监护人在毕业学校老师指导下通过“办事通”APP或“办事通”微信小程序中“教育入学一件事”进行网络报名,录取学校对报名学生信息进行审核,确定符合本校录取条件的学生,学校将录取情况反馈到监护人手机端,监护人自行打印《入学通知书》。不符合本校录取条件的学生,学校将学生信息反馈至县教育体育局,县教育体育局根据学生信息安排到符合条件的学校就读。 2.其他学校采取线下报名:现场报名做到报名材料和流程一个清单告知(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一张表格填写、一个场所办结,真正为群众提供便利。录取时段家长持相关材料(以学校发布的招生公告规定为准)到相应片区学校报名,招生学校现场录取并发放《入学通知书》。 (二)学前教育招生 幼儿家长持相关材料到相应片区幼儿园预报名,幼儿园审核材料后,公布预录取名单,现场报名录取时家长到相应片区幼儿园报名,幼儿园现场录取并发放《入园通知书》。 五、划片范围 (一)小学阶段 1.元江第一小学招生范围:①居住在红河社区(不含惠隆佳园小区)、凤凰社区的澧江街道、红河街道户籍适龄儿童;②居住在红河社区(不含惠隆佳园小区)、凤凰社区且监护人有相对稳定工作及固定住所(房产),属本县澧江街道、红河街道以外其他乡镇(街道)户籍且在城区幼儿园毕业的适龄儿童;③居住在红河社区(不含惠隆佳园小区)、凤凰社区且监护人有相对稳定工作及固定住所(房产),并属城区幼儿园毕业的县外户籍适龄儿童。 2.元江第二小学招生范围:①居住在澧江社区、玉河社区的澧江街道、红河街道户籍适龄儿童;②居住在澧江社区、玉河社区且监护人有相对稳定工作和住所,属本县澧江街道和红河街道以外其他乡镇(街道)户籍且在城区幼儿园毕业的适龄儿童;③居住在红河社区、凤凰社区、兴元社区且监护人有相对稳定工作和相对固定住所(租赁居住),属本县澧江街道、红河街道以外其他乡镇(街道)户籍且在城区幼儿园毕业的适龄儿童;④居住在澧江社区、玉河社区且监护人有相对稳定工作及固定住所(房产),并属城区幼儿园毕业的县外户籍适龄儿童。 3.元江第四小学招生范围:①居住在兴元社区、红河社区惠隆佳园小区的澧江街道、红河街道户籍适龄儿童;②居住在兴元社区、红河社区惠隆佳园小区且监护人有相对稳定工作及固定住所(房产)。属本县澧江街道、红河街道以外其他乡镇(街道)户籍且在城区幼儿园毕业的适龄儿童;③居住在兴元社区、红河社区惠隆佳园小区且监护人有相对稳定工作及固定住所(房产),并属城区幼儿园毕业的县外户籍适龄儿童。 4.元江第三小学招生范围:①居住在红侨社区、江东社区、龙潭社区、那整社区、南洒社区、南昏村委会、莫郎村委会、大水平社区、桥头社区的澧江街道、红河街道户籍适龄儿童;②居住在红侨社区、江东社区、龙潭社区、那整社区、南洒社区、南昏村委会、莫郎村委会、大水平社区、桥头社区且监护人有相对稳定工作和住所,属本县澧江街道、红河街道以外其他乡镇(街道)户籍和县外户籍且在城区幼儿园毕业的适龄儿童;③居住在澧江社区、玉河社区、凤凰社区、红河社区、兴元社区且监护人有相对稳定工作和相对固定住所(租赁居住),并属城区幼儿园毕业的县外户籍适龄儿童(居住在澧江社区、玉河社区的县外户籍适龄儿童由元江第三小学红侨小学招生;居住在凤凰社区、红河社区、兴元社区的县外户籍适龄儿童由元江第三小学大水平小学招生);④元江第三小学学前教育阶段毕业的其他适龄儿童。 5.其他小学招生范围:居住在本乡镇(街道)辖区内的所有适龄儿童。 (二)初中阶段 1.元江县第二中学招生范围:①居住在澧江社区、玉河社区、红侨社区、凤凰社区、兴元社区、红河社区且未到元江县第一中学、元江县民族中学初中部入学的澧江街道、红河街道户籍小学毕业生;②居住在澧江社区、玉河社区、红侨社区、凤凰社区、兴元社区、红河社区且未到元江县第一中学、元江县民族中学初中部入学,且监护人有相对稳定工作和固定住所(房产),属本县澧江街道和红河街道以外的其他乡镇(街道)户籍的城区小学毕业生;③居住在澧江社区、玉河社区、红侨社区、凤凰社区未到元江县第一中学、元江县民族中学初中部入学,且监护人有相对稳定工作和相对固定住所(租赁居住),属本县澧江街道和红河街道以外其他乡镇(街道)户籍的城区小学毕业生。 2.元江县第三中学招生范围:①居住在江东社区、龙潭社区、那整社区、南洒社区、南昏村委会、莫郎村委会、大水平社区、桥头社区且未到元江县第一中学、元江县民族中学初中部入学的澧江街道、红河街道户籍小学毕业生;②居住在江东社区、龙潭社区、那整社区、南洒社区、南昏村委会、莫郎村委会、大水平社区、桥头社区且未到元江县第一中学、元江县民族中学初中部入学、监护人有相对稳定工作和住所,属本县澧江街道、红河街道以外其他乡镇(街道)户籍的城区小学毕业生;③居住在红河社区、兴元社区未到元江县第一中学、元江县民族中学初中部入学,且监护人有相对稳定工作和相对固定住所(租赁居住),属本县澧江街道和红河街道以外的其他乡镇(街道)户籍的城区小学毕业生;④居住在澧江街道、红河街道,监护人有相对稳定工作和住所,并属城区小学毕业的县外户籍学生;⑤元江第三小学毕业的其他本县户籍毕业生。 3.其他初中学校招生范围:本乡镇(街道)辖区内未到元江县第一中学、元江县民族中学初中部入学的所有小学毕业生。 4.元江县第一中学、元江县民族中学初中部招生范围:元江县第一中学、元江县民族中学属县直学校,两所学校初中部各计划招生100名,采取“鼓励热点学校分散划入相应片区”方式,将元江县第一中学、元江县民族中学初中部招生名额,根据毕业生人数按比例分配到各小学(限本县户籍学生),具体招生工作按照元江县第一中学、元江县民族中学招生方案执行。 5.为全面推进学校素质教育,培养特色人才,深入贯彻《云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深化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玉溪市深化体教融合全面加强和改进青少年学生体育工作的实施方案》等相关文件精神,元江县第二中学和元江县第三中学面向本县小学2019级毕业生招收体育特长生。其中,元江县第二中学:篮球3人、足球3人;元江县第三中学:男子篮球5人、女子篮球5人、男子足球5人、女子足球5人,相关要求参照学校体育自主招生简章执行。 (三)学前教育阶段 1.元江县第一幼儿园招生范围。第一批次:居住在凤凰社区、红河社区、大水平社区、桥头社区且监护人属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在编在岗人员及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的子女,年满3周岁的学前适龄儿童;第二批次:居住在凤凰社区、红河社区、大水平社区、桥头社区且监护人属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在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备案且工作已满2年的在岗编外临聘人员子女,年满3周岁的学前适龄儿童。若第一批次报名人数超过学位数,第二批次报名幼儿以抽签方式确定就读名额。 2.元江县第二幼儿园招生范围。第一批次:居住在兴元社区、澧江社区、玉河社区、江东社区、红侨社区、龙潭社区、那整社区且监护人属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在编在岗人员及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的子女,年满3周岁的学前适龄儿童;第二批次:居住在兴元社区、澧江社区、玉河社区、江东社区、红侨社区、龙潭社区、那整社区,监护人属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在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备案且工作已满2年的在岗编外临聘人员子女,年满3周岁的学前适龄儿童。若第一批次报名人数超过学位数,第二批次报名幼儿以抽签方式确定就读名额。 3.元江县第一幼儿园、元江县第二幼儿园招完片区范围内符合第一批次、第二批次条件的学前适龄幼儿后,若还有空缺学位以抽签方式进行补录招生,具体办法以补录公告为准。 4.其他公办幼儿园招生范围:本乡镇(街道)、村委会(社区)辖区内所有学前适龄儿童,优先保障本乡镇(街道)、村委会(社区)户籍适龄儿童。 5.民办幼儿园按照招生计划自主招生,班额控制按规定执行,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招收2.5—3岁的小托班。 六、相关要求 (一)模拟网络报名 采取网络报名的学校于6月10日—16日期间开通时限为1个周的网络报名信息登记通道,给入学需求的家长提供模拟报名的机会,7天的模拟报名及测试期结束后报名平台关闭,所有模拟报名期间提交的信息将被删除并清空。 (二)小学阶段 1.2025年6月20日前各学校通过张贴公告、网络自媒体、召开学生家长会等多种形式,向广大群众宣传新学年招生政策,做到家喻户晓,同时发布本校招生简章。 2.采取网络报名的学校,2025年7月1日至4日由毕业学校老师指导监护人通过网络进行报名;7月6日至9日各学校对片区生源信息进行审核,不符合片区或信息有误可退回家长修改补正;7月11日至14日县教育体育局对学校已审核的信息进行复审,统筹调剂,将录取情况反馈到监护人手机端,对确认录取的学生下发《入学通知书》。各乡镇(街道)和学校严格按照划片范围,认真核实辖区学生入学情况并登记造册。 3.非网络报名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采取线下报名的方式,2025年7月1日至4日(以学校招生简章为准)由监护人持《户口簿》和住址证明到片区学校现场报名,招生学校采集信息并录入《学生信息录入模板》后导入“云南省招生入学服务平台”,同时发放《入学通知书》。 4.一年级新生入学年龄为年满6周岁儿童,即2019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年满6周岁适龄儿童因身体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监护人应持相关证明材料向片区学校、户籍地乡镇(街道)或县教育体育局提出申请,经批准同意后,方可延缓入学。新学年开学时,新生在监护人的带领下持《入学通知书》到学校报到,同时办理入学手续。 (三)初中阶段 1.2025年6月20日前各学校通过张贴公告、网络自媒体、召开学生家长会等多种形式,向广大群众宣传新学年招生政策,做到家喻户晓,并发布招生简章。 2.采取网络报名的学校,2025年7月1日至4日由毕业学校老师指导监护人通过网络进行报名;7月6日至9日各学校对片区生源信息进行审核,不符合片区或信息有误可退回家长修改补正;7月11日至14日县教育体育局对学校已审核的信息进行复审,统筹调剂,将录取情况反馈到监护人手机端,对确认录取的学生下发《入学通知书》。各乡镇(街道)和学校严格按照划片范围,认真核实辖区学生入学情况并登记造册。 3.非网络报名学校采取线下报名,2025年7月1日至4日(以学校招生简章为准)由监护人持《户口簿》和住址证明到片区学校现场报名,招生学校采集信息并录入《学生信息录入模板》后导入“云南省招生入学服务平台”,同时发放《入学通知书》。 4.新学年开学时,各乡镇(街道)组织辖区内小学做好小升初移交手续,各初中学校做好接收工作,逐一清点应到学生,做到报到学生、录取名册、移交清单三表相符,同时签署本学年小升初移交清单,并报县教育体育局备案。 (四)学前教育阶段 1.全县公办幼儿园新生入园年龄为年满3周岁儿童,即2022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2025年6月7日以前各幼儿园通过张贴公告、网络自媒体、召开学生家长会等多种形式,向广大群众宣传新学年招生政策,做到家喻户晓,并发布招生简章。6月10日至20日(以招生简章为准)幼儿监护人持《户口簿》、单位工作证明和住所证明到片区幼儿园预报名,幼儿园发布预录取名单。6月20日—6月30日(以招生简章为准)监护人持相关材料到所属片区公办幼儿园现场报名,幼儿园严格按照划片范围,认真核实幼儿信息并登记造册,对符合条件的给予发放《入园通知书》,弄虚作假者取消报名资格。民办幼儿园从6月20日开始至9月30日,均可报名录取。 2.新学年开学时,幼儿在监护人带领下持《入园通知书》到幼儿园办理入园登记相关手续。 (五)其他要求 1.各级各类学校要负责核实本校招生区域内的所有适龄儿童信息,按划片区域招生,并认真登记造册,确保所有适龄儿童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根据市特殊教育学校入学评估认定的情况,除不具备接受教育能力的适龄儿童少年外,其余的按片区通过普通学校就读、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送教上门等多种方式,逐一做好入学安置工作,落实好“一人一案”。学生人数超过学位数确实不能容纳的报县教育体育局综合管理股,由县教育体育局统筹安排到可以容纳的其他学校就读。 2.报名时,学生生源信息以监护人已签字确认的信息为准,不得弄虚作假,监护人签字确认后改动的不予采纳。 3.为巩固拓展教育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各乡镇(街道)统筹有关部门及学校建立控辍保学联控联保责任机制,认真开展数据比对,精准摸排辍学、失学学生,纳入台账动态管理,劝返回学校就读,推进控辍保学从动态清零转向常态清零,严防学生无正当理由长期请假造成事实辍学,确保义务教育“一个都不能少”。小学和初中要密切配合,跟踪“小升初”毕业学生去向,特别是随迁外出学生的升学去向和真实就读情况,发现未被初中录取、学籍未及时接续的要及时跟进查明原因,发现辍学的要做好劝返工作并按规定及时报告,确保小学毕业生全部升入初中。要重点关注残疾儿童少年、脱贫家庭和低收入家庭儿童少年、留守儿童、困境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孤儿等特殊群体学生,做好组织入学工作。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教育体育局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其他科级领导为副组长,各义务教育学校校长、各幼儿园园长、局机关各股室(中心、所)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教育体育局教育体育综合管理股,由县教育体育局总督学担任办公室主任,教育体育综合管理股负责人担任办公室副主任,其他股室(中心、所)负责人为办公室成员,负责全县招生入学日常工作的协调调度,全过程监督指导。 (二)营造良好氛围。各义务教育学校、幼儿园要通过各种形式开展招生宣传,主动向社会公开招生入学具体政策和相关信息,包括招生方案、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报名条件、报名方法、录取结果、咨询方式等,并就招生入学关键环节、关键政策、群众关心问题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取得家长理解和社会支持。各乡镇(街道)要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控辍保学政策的宣传力度,增强政策的知晓度,明确家长职责,积极配合做好招生工作,引导、督促家长依法送适龄子女按时接受并完成九年义务教育。 (三)严格招生纪律。各中小学、幼儿园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切实维护招生秩序,严格执行招生有关规定。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口头承诺或签订录取承诺书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共建费”;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考级证明、考试成绩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学校对学生进行成绩排名、宣传“中考状元”和升学率,县教育体育局不得对学校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进行排名,不得向学校提供非本校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数据;严禁私自出台未经省教育厅审批、备案的拔尖创新人才早期培养、外语艺术体育类办学特色学校的特殊类型招生政策;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县教育体育局将对各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进行督查,对弄虚作假或违反招生规定的学校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咨询投诉电话:0877—6012224 普老师、李老师、宋老师 附件:1.云南省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报名流程 2.元江县2025年义务教育招生家长网络报名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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