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江县第一幼儿园2024年秋季学期招生简章


来源:元江县教育体育局 时间:2024-06-19 11:12:58 点击率: 157 【打印】 【关闭】

亲爱的家长朋友们:

元江县第一幼儿园是我县目前唯一一所云南省一级一等示范性幼儿园。全园占地面积7870.74平方米,建筑面积6902平方米,园内环境优美,布局合理,师资力量雄厚,各项设施设备齐全完善,均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幼儿园秉承本真自然,和乐共长的办园理念,以儿童为本,做本真教育的办园宗旨,以乐学成长,乐思善教,乐心共育为办园目标,努力培养乐善、乐创、乐动、乐美、乐劳的阳光儿童。

根据《元江县2024年义务教育 学前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方案》(元教体发〔202411号)文件及《元江县第一幼儿园2024年招生工作方案》相关要求,现将2024秋季学期招生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生计划

拟计划招收5个班175名幼儿

二、招生范围

第一批次:现居住在凤凰社区、红河社区、大水平社区、桥头社区且家长(法定监护人)属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在编在岗人员及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子女,年满3周岁不满4周岁2020912021831期间出生),身体健康、可正常参加集体生活及活动的适龄幼儿。

第二批次:居住在凤凰社区、红河社区、大水平社区、桥头社区且家长(法定监护人)属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在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备案且工作已满2年的编外临聘人员子女年满3周岁不满4周岁2020912021831期间出生)身体健康、可正常参加集体生活及活动的适龄幼儿。若报名人数超过学位数,第二批次报名幼儿以抽签方式确定就读名额。

元江一幼招完片区范围内符合第一批次、第二批次条件的学龄前适龄幼儿后,若还有空缺学位以抽签方式进行招生补录,具体办法以招生补录公告为准

三、报名时间

现场预报名时间

第一批次:2024622日早上8:00—11:30第二批次:下午14:30—17:00家长持报名材料到幼儿园园内领取号码牌现场登记预报名

审核并公布幼儿录取名单

2024630日前幼儿园审核报名信息,并锁定录取幼儿信息,同时在元江县教育体育局公众号公布录取幼儿名单。

现场确认及领取入园通知书

2024716日上午8:00—11:30,被录取幼儿家长持相关材料到元江县第一幼儿园现场确认,并领取入园通知书,收取保险费用及生活用品费。

四、所需材料

父母双方及幼儿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幼儿预防接种证、出生证原件。

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原件

单位工作证明(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国企下岗职工需提供下岗证明。

儿童预防接种情况审核报告(家长在预报名前到预防接种单位提前办理)

以上所交材料原件现场查验后返还家长,复印件由幼儿园收存,不再返还

五、收费情况

保教费:根据《关于调整玉溪市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玉发改收费2015380号)文件相关要求,每人每月收取保教费360元,一学期按5个月收费,合计1800元(幼儿入园后电子缴费)。

伙食费:每人每天15元(三餐二点),每人每月收300元,一学期按5个月收费,合计1500元。(幼儿入园后电子缴费)。幼儿请假天数每月按照《关于印发云南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云发改物价2014638号)文件相关要求计退费。

三年个人生活用品费:幼儿生活用品费320元左右,多退少补(含床上用品一套、不锈钢餐具、口杯、小毛巾等11件),经家长代表确定后由商家收取,收费时间另行通知。

幼儿学平险费:每人每年150元,由保险公司收取,收费时间另行通知。

合计缴费:3770元(多退少补)

六、注意事项

确保报名所需各种材料的真实性,若出现材料弄虚作假,经核查后取消报名资格。单位出具虚假证明的,取消该单位职工子女的就读资格。

在规定时间内未按要求办理报名登记手续的,即使符合录取条件,视同放弃。已在我园报名的,不得同时在其他公办幼儿园报名。

咨询电话:何老师:15094240321

                   朱老师:13988412025


                     元江县第一幼儿园

                      2024618

 

 

附:单位证明按以下模板出具:

 

单位工作证明

(第一批次使用)

兹证明xxx,性别x,身份证号:xxxxxxxxxx,系我单位在编在岗职工,其子女xxxxxxxx日生,身份证号码:xxxxxxx。该子女年满3周岁不满4周岁2020912021831期间出生),符合入园条件,特提供监护人xxx在本单位的在编在岗工作证明,我单位对本证明真实性负责。

特此证明

               单位主要负责领导签字:xxx(职务)

               单位名称:元江县xx单位(加盖公章)

                   日期:xxxxxx

 

 单位工作证明

(第二批次使用)

兹证明xxx,性别x,身份证号:xxxxxxxxxx,系我单位编外临聘人员,工作年限x年,已在县委机构委员会办公室备案;其子女xxxxxxxx日生,身份证号码:xxxxxxxx。该子女该子女年满3周岁不满4周岁2020912021831期间出生),符合入园条件,特提供监护人xxx在本单位的编外临聘人员工作证明,我单位对本证明真实性负责。

特此证明

               单位主要负责领导签字:xxx(职务)

               单位名称:元江县xx单位(加盖公章)

                     日期:xxxx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