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省、市、县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来源:元江县人民政府网 时间:2020-12-19 11:04:18 点击率: 579 【打印】 【关闭】

  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近年来制定、完善一系列政策措施,不断加大财政投入,建立起了涵盖从学前教育到研究生教育的贫困学生资助体系,为促进教育公平推动教育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不让一名学生因贫失学,不让一户脱贫户因学返贫是党和政府对学生资助工作提出的明确要求,也是对人民群众的庄严承诺。

  一、学前教育

  实施范围及标准:由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公办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实施标准资助面占在园幼儿总数的30%(优先保障建档立卡家庭儿童)进行资助, 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元。

  二、义务教育

  (一)三免一补

1.三免”:指免文具费(玉溪市管辖内)、免教科书费、免学杂费一补”: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生活费。

2.实施范围及标准:三免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一补为城乡义务教育四类学生及寄宿制非四类学生。免文具费(玉溪市管辖内)标准为每生每年20免教科书费标准为小学生每生每年90初中生每生每年180免学杂费补助标准为小学生每生每年60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800元。

  一补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寄宿制生活补助费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非寄宿生活补助费小学生每生每年50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625元。

  (二)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指:进一步改善农村学生营养状况,提高农村学生健康水平,加快农村教育发展,促进教育公平,党中央、国务院在努力想办法解决孩子营养膳食问题,先后采取就一系列措施,改善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膳食营养条件。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天4元,补足200天,每800元。

  三、中等职业教育

  实施范围及标准:对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对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生涉农学生、建档立卡户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按在校学生的20%确定)提供国家助学金。实施标准免学费标准按每生每年2000元的标准执行;助学金按每生每年2000元的标准资助,通过银行卡发放。

  四、普通高中教育

(一)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实施对象具有普通高中学校学籍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生学生。实施标准一等为每生每年2500元,二等为每生每年1500元。通过银行卡发放。

(二)免除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实施对象除公办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学杂费。补助标准:公办普通高中按照2004年《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教育厅关于调整规范我省高等学校、普通高中学费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云发改收费( 2004 ) 536号)文件确定的各地普通高中学校现在的收费标准执行(不含住宿费)。

(三)普通高中学校少小民族“三免一补 ”项目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我市人口较少民族和贫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意见》(玉发[2009]4号)的要求,2009年起,对全市人口较少民族聚居的284个村民小组的普通高中在校学生实施三免一补 。市属三所高中所需经费由市级财政承担,县级普通高中所需经费由级财政承担

  五、高等教育

目前,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包括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助学金、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师范生免费教育等,并通过高校开设的绿色通道,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时入学。

(一)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货款指: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符合彖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的助学贷款。生源地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

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二)货款额度及用途。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预科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8000元,不低于1000元;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8000元的,贷款额度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高于8000元的,按照8000元确定。全日制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申请贷款额度上限为12000元,其他规定同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

(三)省级贫困优秀学子。指的是帮助更多家庭经济困难的优秀本科学生顺利完成学业,自2014年起,设立省、市家庭经济困难优秀本科学生奖学金。省级优秀贫困学子奖学金由云南省人民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考入中央部委直属高校的云南籍家庭经济困难的优秀本科学生。标准为全省每年评定新生4000名,在校本科学习期间成绩合格可以连续获得奖励,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分配名额由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州、市应届高中生报名情况等确定。

  (四)市级优秀贫困学子奖学金。由玉溪市人民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考入省属院校的玉溪籍家庭经济困难的优秀本科学生(市属三所普通高中限考入一本以上的学生,县区普通高中限考入二本以上的学生)。标准为全市每年评定新生200名左右,在校本科学习四年期间成绩合格可以连续获得奖励,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人民币3000 元。

(五)“直过民族”建档立卡贫困户大学生学费奖励。对云南省考入普通高等学校的直过民族(指:独龙族、德昂族、基诺族、怒族、布朗族、景颇族、傑傑族、拉祜族、伉族等9个少数民族)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在其专科或本科学习期间,由省财政给予每人每年5000元的学费奖励。

  (六)中央彩票公益金润雨计划项目。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资助项目,用于一次性补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从家庭所在地到被录取院校之间 的交通费 及入学后短期的生活费。资助标准为省内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500元,省外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1000元。

六、高校在读学生资助政策

  (一)国家奖学金。奖励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本专科生,每年奖励6万名,每生每年8000元,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生,每生每年5000元。

  (三)国家助学金。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预科生),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

  (四)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下同)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复学或新生入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高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的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

  (五)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对中央高校应届毕业生,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的,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每生每年不高于8000元。地方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由各地参照中央政策制定执行。

  (六)师范生公费教育。在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和西南大学六所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的公费师范生,在校期间不用缴纳学费、住宿费,还可获得生活费补助。有志从教并符合条件的非师范专业优秀学生,在入学两年内,可按规定转入师范专业,高校返还学费、住宿费,补发生活费补助。部分省份高校也实施师范生公费教育政策,报考师范类专业的学生可向相关院校进行咨询。

  (七)勤工助学。学生在学有余力的前提下,可以利用课余时间参加高校组织的勤工助学活动,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等。

  (八)绿色通道。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期间,通过高校开设的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高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九)校内资助。学校设立校内奖学金、助学金、困难补助、伙食补贴、校内无息借款、学费减免等,利用事业收入资金以及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捐助资金实施校内资助。

七、研究生教育阶段资助政策

(一)国家奖学金。奖励特别优秀的全日制研究生。其中,硕士生3.5万名,每生每年2万元;博士生1万名,每生每年3万元。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二)学业奖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覆盖面、等级、具体标准和评定办法由各高校确定,标准不超过同阶段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标准的60%

(三)国家助学金。资助全日制研究生的基本生活支出。中央高校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6000元,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15000元;地方所属高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部门会同教育部门确定,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不低于6000元,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不低于13000元。

(四)“三助”岗位津贴。设置研究生三助(助研、助教、助管)岗位,并提供三助津贴。

研究生国家助学贷款、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条件、程序等有关规定,与本专科生基本相同,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不高于12000元。

元江县教育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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