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江县医疗保障局政务信息公开制度


来源:元江县医疗保障局 时间:2021-09-13 08:30:07 点击率: 154 【打印】 【关闭】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务信息。充分发挥政务信息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建立健全政务信息进行公开领导小组。党组书记、局长为组长,副局长为副组长,股(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第三条  政务公开的内容

(一)医疗保障局工作职能职责,政务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务信息公开目录;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及其执行情况。

(二)行政许可事项、申报条件和要求、审批程序及承诺时限、投诉处理途径等。

(三)机关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机关干部交流和考核情况、机关单位内部财务收支情况等。

(四)与公众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

1、医疗保障局工作的重点事项;

2、突发公共卫生、公共安全事件时,需要医疗保险提供紧急援助的事项。

第四条  在公开政务信息以前,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务信息进行审查。

第五条  对政务信息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保密工作部门确定。对于涉密以及涉及个人隐私的政务信息不得公开。

第六条  发布政务信息涉及其他行政机关的,应当与有关行政机关进行沟通、确认,保证行政机关发布的政务信息准确一致。行政机关发布政务信息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批准的,未经批准不得发布。

第七条  主动公开范围内的政务信息要全部在政府信息公开网上公开;设立政务信息查阅场所,供群众查阅;对主动公开范围内的政府重大信息要同时以新闻发布的形式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