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的质量和实效,促进依法行政,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县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政府信息公开的总体要求 对运行行政权力办理的与群众利益相关的各类事项,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属于不予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均向社会公开,利于群众办事。 二、政府信息公开的主要内容 1.机构信息类:局机关总体情况的概要介绍;组织机构、领导信息、内设股室;局机关领导的分工;机构职能新增、调整和变更等。 2.政府文件类: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解读、部门文件等。 3.重点工作类:部门财政预决算、通知公告、工作动态等。 三、政府信息公开的基本形式 1.在县政府网站上公开。 2.根据需要,通过广播、电视、新闻发布会或其他便于及时准确获取信息的形式予以公开。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程序 公开事项和内容由职能股室或所涉个人提供,局机关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予以审核并按规定确定公开的时限、范围、形式,全局性重要公开事项和内容由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审批。局机关政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汇总整理政务公开工作的图文、电子档案等工作。 五、政府信息公开的时限 根据公开内容分为常年公开、定期公开、适时公开三种。做到重大决策、目标任务常年公开,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重大或复杂的公开事项,应根据公开后的反馈意见完善后再次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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