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 市 民 书 全体市民: 根据云南省卫健委关于全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情况的通报,2020年2月7日12时至24时,全省累计报告确诊病例138例,新增病例2例。玉溪市1例,目前已被玉溪市医疗机构收治。 该名确诊患者男性76岁,家住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玉景苑小区。1月24日,该确诊病例与家人自驾车至元江惠隆佳园56幢周某某家探亲,1月24日至26日入住元江新大陆酒店。其间:1月24日午餐、晚餐及1月25日午餐均在周某某家用餐;1月25日下午与周某某及其亲戚在新大陆酒店用餐;1月26日在酒店用过早餐后,该确诊病例与家人于上午11时45分自驾车离开元江返回玉溪。目前,排查到的与该确诊病例在元江的密切接触者,已进行隔离医学观察和采样送检;所到小区、酒店均已消毒,密切接触者所居住小区正在开展消毒。 在此,我们提醒广大市民:若您与确诊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有过接触,存在感染的风险,为了您和他人的健康,请第一时间拨打元江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电话,联系方式:值班室0877-6011453,联系人:杨认(电话13987731502)。 对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发布的关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决定、命令、规定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法规追究其法律责任。 请广大市民不惊慌、不信谣、不传谣。以家庭为单位,尽量不出门、不聚集。停止一切婚丧喜庆活动。前往公共场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应正确佩戴口罩。出现发热、干咳、乏力等疑似症状时,一定要戴上口罩、避免与他人接触,及时到当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发现发热症状人群要及时上报当地卫生部门。目前,元江县生活物资充足、物价稳定,能够充分保障群众生活需求。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社会秩序。 元江县委县政府应对新型冠状病毒 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0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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