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决定公开书 申请人/单位: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中医医院于2026年01月13日向本机关提出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登记注册许可的申请,本机关受理后,经依法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三十二条、《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及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第二条的规定,于2026年01月16日作出了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登记注册的行政许可决定(相关文书的编号:元卫母保字(2026)第0001号),现予以公开。 元江县卫生健康局 2026年1月19日 注:行政许可决定的公开方式可以采取网络、公告公示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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