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决定公开书 申请人/单位: 元江县澧江街道龙潭社区卫生室 于 2026年 1 月 5 日向本机关提出 负责人变更 的申请,本机关受理后,经依法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 二十 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于 2026年1 月 6 日作出了 负责人变更 的行政许可决定(相关文书的编号:元卫医许决【2026】第010601号),现予以公开。 元江县卫生健康局 2026年1月6日 注:行政许可决定的公开方式可以采取网络、公告公示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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