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决定公开书 申请人/单位: 元江民族医院 于 2025 年 11月 5 日向本机关提出医疗机构延续注册登记执业许可的申请,本机关受理后,经依法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条第一款;《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十六条;《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的规定,于2025年 11月11 日作出了同意医疗机构延续注册登记 的行政许可决定(相关文书的编号:元卫医许决字〔2025〕第111101号),现予以公开。 元江县卫生健康局 2025年11月11日 注:行政许可决定的公开方式可以采取网络、公告公示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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