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决定公开书 申请人/单位:元江县羊街乡党舵村村卫生室伙甫医疗点 于2025年 10月 31日向本机关提出 医疗机构增加执业地点 的申请,本机关受理后,经依法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 二十 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 三十条、三十三条、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于 2025年 11 月 4 日作出了 同意增加医疗机构执业地点 的行政许可决定(相关文书的编号:元卫医许决字〔2025〕第110401号),现予以公开。 元江县卫生健康局 2025年11月4日 注:行政许可决定的公开方式可以采取网络、公告公示栏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