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决定公开书 申请人/单位: 元江县洼垤乡它吉克村村卫生室 于2025年7 月 8 日向本机关提出 变更负责人 的申请,本机关受理后,经依法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 二十 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 三十条、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于2025年7 月 9日作出了 同意变更负责人 的行政许可决定(相关文书的编号:元卫医许决字【2025】第070903号),现予以公开。 元江县卫生健康局 2025年7月9日 注:行政许可决定的公开方式可以采取网络、公告公示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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