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决定公开书 申请人/单位: 元江县咪哩乡瓦纳村村卫生室 于 2025 年 2 月 7 日向本机关提出 负责人变更 的申请,本机关受理后,经依法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 二十 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 三十条、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于 2024 年 2 月 20 日作出了 负责人变更 的行政许可决定(相关文书的编号:元卫医许决【2025】第022001号),现予以公开。 元江县卫生健康局 2025年2月20日 注:行政许可决定的公开方式可以采用元江县政府信息-元江县卫生健康局网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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