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决定公开书 申请人/单位: 元江冯德学口腔诊所 于 2025年 03 月 04 日向本机关提出 变更诊疗科目 的申请,本机关受理后,经依法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 二十 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 三十条、三十三条、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于 2025 年 03 月 18 日作出了 同意变更诊疗科目的行政许可决定(相关文书的编号:元卫医许决字【 2025 】第 031803 号),现予以公开。 元江县卫生健康局 2025年3月18日 注:行政许可决定的公开方式可以采用元江县政府信息-元江县卫生健康局网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