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决定公开书 申请人/单位:元江县澧江卫生院于2026年7月13日向本机关提出变更机构名称及机构地点的申请,本机关受理后,经依法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十九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条、三十二条第一款、三十三条的规定,于2026年7月31日作出了同意变更机构名称及机构地点的行政许可决定(相关文书的编号:元卫医许决字【2026】第073102号),现予以公开。 元江县卫生健康局 2026年7月31日 注:行政许可决定的公开方式可以采取网络、公告公示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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