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决定公开书
申请人/单位:元江光明医院于2026年7月28日向本机关提出变更诊疗科目的申请,本机关受理后,经依法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条、三十二条第一款、三十三条的规定,于2026年8月4日作出了同意变更诊疗科目的行政许可决定(相关文书的编号:元卫医许决字【2026】第080401号),现予以公开。
元江县卫生健康局
2026年8月4日
注:行政许可决定的公开方式可以采取网络、公告公示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