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江光明医院行政许可决定公开书


来源:元江县卫生健康局 时间:2026-08-10 15:06:20 点击率: 0 【打印】 【关闭】

行政许可决定公开书

 

申请人/单位:元江光明医院2026728日向本机关提出变更诊疗科目的申请,本机关受理后,经依法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条、三十第一款、三十的规定,于202684日作出了同意变更诊疗科目的行政许可决定(相关文书的编号:元卫医许决字【2026】第080401号),现予以公开。

 

 

 

元江县卫生健康局

202684

注:行政许可决定的公开方式可以采取网络、公告公示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