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决定公开书 申请人/单位:元江白友三中医诊所于2026年7月3日向本机关提出医疗机构注销登记许可的申请,本机关受理后,经依法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条第一款,《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条、《云南省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十九条、《云南省医疗机构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于2026年7月8日作出了医疗机构注销登记的行政许可决定(相关文书的编号:元卫医许决字〔2026〕第070801号),现予以公开。 元江县卫生健康局 2026年7月8日 注:行政许可决定的公开方式可以采取网络、公告公示栏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