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决定公开书 申请人/单位:元江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门诊部于2026年3月25日向本机关提出负责人变更的申请,本机关受理后,经依法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于2026年3月30日作出了负责人变更的行政许可决定(相关文书的编号:元卫医许决【2026】第033001号),现予以公开。 元江县卫生健康局 2026年3月30日 注:行政许可决定的公开方式可以采取网络、公告公示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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