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决定公开书 申请人/单位:元江华琦口腔诊所于2026年3月23日向本机关提出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新办)的申请,本机关受理后,经依法审查,根据《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卫生部令第46号发布,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8号修正)第四条、第十一条;《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五条的规定,于2026年3月24日作出了决定发放放射诊疗许可证的行政许可决定(相关文书的编号:元卫放决字【2026】第032401号),现予以公开。 元江县卫生健康局 2026年3月24日 注:行政许可决定的公开方式可以采取网络、公告公示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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