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决定公开书 申请人/单位:元江西瑞口腔门诊部于2026年3月2日向本机关提出医疗机构延续注册登记执业许可的申请,本机关受理后,经依法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条第一款;《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十六条;《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的规定,于2026年3月10日作出了医疗机构延续注册登记的行政许可决定(相关文书的编号:元卫医许决字〔2026〕第031001号),现予以公开。 元江县卫生健康局 2026年3月6日 注:行政许可决定的公开方式可以采取网络、公告公示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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