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江县卫生健康局关于对元江县第十届委员会第四次 会议第77号提案的答复 杨认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疾控中心提供有偿公共卫生技术服务的建议》,已交由我们研究处理,现答复如下: “规范疾控中心提供有偿公共卫生技术服务工作”是一项繁杂的社会工作,涉及到机构编制委员会、发改局、财政局、卫健局等部门。经我局查阅相关政策依据,当前查到的《关于推动疾病预防控制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3〕46号)、《关于推动云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24〕34号)等文件中提到:“优化完善疾控机构职能设置,规范面向社会提供公共卫生技术服务台务”;“疾控机构在完全成规定职责的前提下,可面向社会提供相关因素监测与干预、实验室检测分析与评价、食品风险监测评估、疾病防控技术成果转换评估等技术服务”等内容。2025年2月,云南省疾控局综合处下发关于征求《云南省疾控机构面向社会提供技术服务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通知》,但至今未收到管理办法的执行通知。 根据当前所查阅到的资料及向相关部门的咨询结果,暂没有“疾控中心提供有偿公共卫生技术服务工作”的相关政策依据。当前我县疾控机构和卫生监督机构机构改革还在进行中,我们计划在国家、省市出台相关政策文件之后,结合元江实际,联合相关部门出台相关政策支持开展该项工作。 衷心感谢您对卫生工作改革与发展的关心和提出的“规范疾控中心提供有偿公共卫生技术服务的建议”;同时也对我们在办理建议过程中的不足之处表示歉意。 元江县卫生健康局 2025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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