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江县卫生健康局关于对元江县第十八届人民 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第74号建议的答复 白德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者党村民小组新建卫生室的建议》(第74号),已交由我局研究处理,现答复如下: 2015年建设者党村卫生室时。县卫生健康局积极向市卫健委申请预算投资村卫生室建设改扩建项目,2015年12月2日被市卫健委列为2015年市级预算投资村卫生室建设改扩建项目,争取到市级配套经费4万元用于者党村卫生室建设。鉴于者党村卫生室改扩建完成后,改扩建资金超出市级配套经费的实际情况,2016年3月10日拨付给者党村卫生室中央补助资金5万元,先后共拨付村卫生室建设资金9万元。 鉴于您提出:现卫生室建位于红土坡小组,不在村委会所属地,给其他小组村民就医就诊带来不便,现村委会旁有一块活动室闲置,约60平方米,建议新建卫生室在该位置,预计投入资金20万元的建议。县卫生健康局一收到人大代表议案,于2024年3月26日安排分管领导杨顺德、县人民医院何云宏、杨贵华等3人到者党村委会进行实地了解相关情况,经过乡政府分管领导杨林强、卫生院常务副院长白斌、村医白江诚的汇报了解和实地走访,现村卫生室的位置确实存在离其他村子比较远、村民看病不便、看病人员少、诊疗收入低等特点,如村卫生室能搬迁到者党村委会旁,既能辐射者党小学、又能方便其他村子村民来村卫生室看病,还能提高村卫生室的诊疗收入。但根据市卫健委村卫生室建设项目相关规定,同一个村卫生室建设不能重复申请市级补助资金的原则,者党村卫生室建设资金只能从其他渠道在争取。目前,我局多次向市卫健委、县委、县政府汇报反映情况,正在争取政策支持。 元江县卫生健康局 2024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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