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042800535700000 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文化和旅游局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 目录 第一部分 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文化和旅游局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第二部分 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文化和旅游局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级下达)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四、市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五、市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六、新增资产配置表 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文化和旅游局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元江县文化和旅游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文化、旅游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拟订元江县文化、旅游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规划文化事业、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管理全县重大文化艺术活动,指导全县重点文化设施建设,组织全县旅游整体形象推广,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和国际、国内市场推广,制定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指导、管理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负责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全县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指导、推进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负责全县智慧旅游建设。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拟订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指导文物、博物工作。统筹规划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指导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组织查处全县文化、文物、旅游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督查督办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指导、管理文化和旅游对境内、外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促销工作,组织大型文化和旅游对外交流活动。负责全县文化艺术和旅游人才队伍建设,加强中青年文化艺术人才和少数民族文化艺术人才培养,推进文化院团与高等院校合作培养人才,开展文化艺术及旅游人才技能培训。协调、落实高层次人才有关服务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元江县文化和旅游局,为元江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局机关,下设办公室、执法大队、文化事业股、旅游开发股、4个股室。人员编制为机关核定编制11名,其中,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2020年末实有人数17人,其中行政12人,事业5人,退休10人。 (三)重点工作概述 元江县文化和旅游局2021年重点工作主要为: 加大公共文化体系建设力度,抓好县文化馆、县图书馆和乡镇(街道)文化站的免费开放服务工作,推动文化馆、图书馆总分馆制建设,基本建立起以县文化馆、图书馆为总馆,乡镇(街道)宣传文化服务中心为分馆,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文化活动室)为服务点的总分馆体系。 加大对文物的保护,开展对县内各级文物的管理保护巡查,有效防范文物安全,提升文物的社会影响和使用价值。建立健全文物档案工作,进一步清理文物、可移动文物档案、上表等。开展对 “市保”、“县保”单位的“四有”工作;加大对“李和才故居”的打造建设和保护利用工作。 认真开展好文化惠民活动,提升文化乐民、文化育民、文化富民的惠民实效,做好群众文化辅导、培训,充分发挥骨干文艺队宣传发动作用。开展至少60场文化惠民演出,新创作音乐舞蹈作品至少两件以上。 积极配合县深化改革办,完成元江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的改革任务,严格执法,彻底清理文化市场无证经营乱象及僵尸企业;负责加强对文化旅游市场的管理、维护市场秩序、保障公民、企业合法权益,促进文化旅游市场健康发展。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1年部门预算单位共4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4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3个。截至2020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64人,其中:行政编制 1人,事业编制63人。在职实有65人,其中: 财政全额保障65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 27人,其中: 离休 0人,退休 27人。 车辆编制2辆,实有车辆2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1年部门财务总收入 1372.3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372.30万元,政府性基金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0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00万元,事业收入0.0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其他收入0.00万元。 与上年对比收入预算增加了14.89%,主要原因安排了项目资金及正常增资。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1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372.30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372.30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0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372.30万元(本级财力1371.90万元,专项收入0.0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4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0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0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00万元。 与上年对比收入预算增加了14.89%,主要原因安排了项目资金及正常增资。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1年部门预算总支出 1372.30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1372.3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22.30万元,与上年对比支出预算增加了10.63%,主要原因正常增资;项目支出50.00万元,与上年对比项目支出增加了100.00%,主要原因今年财政安排了50.00万元重点节日节庆经费。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主要用于 1、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1064.39万元;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9.78万元;3、卫生健康支出88.88万元;4、住房保障支出109.27万元。 五、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无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无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无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11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0.2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0.2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文化和旅游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8.90万元,较上年减少1.92万元,下降17.74%,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文化和旅游局2021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万元,较上年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二)公务接待费 文化和旅游局2021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6.00万元,较上年减少1.92万元,下降24.24%。减少的原因主要是严格执行厉行节约政策,控制三公经费规模。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文化和旅游局2021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2.90万元,与上年一致。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较上年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90万元,与上年一致。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加大公共文化体系建设力度,抓好县文化馆、县图书馆和乡镇(街道)文化站的免费开放服务工作,推动文化馆、图书馆总分馆制建设,基本建立起以县文化馆、图书馆为总馆,乡镇(街道)宣传文化服务中心为分馆,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文化活动室)为服务点的总分馆体系。 加大对文物的保护,开展对县内各级文物的管理保护巡查,有效防范文物安全,提升文物的社会影响和使用价值。建立健全文物档案工作,进一步清理文物、可移动文物档案、上表等。开展对 “市保”、“县保”单位的“四有”工作;加大对“李和才故居”的打造建设和保护利用工作。 认真开展好文化惠民活动,提升文化乐民、文化育民、文化富民的惠民实效,做好群众文化辅导、培训,充分发挥骨干文艺队宣传发动作用。开展至少60场文化惠民演出,新创作音乐舞蹈作品至少两件以上。 积极配合县深化改革办,完成元江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的改革任务,严格执法,彻底清理文化市场无证经营乱象及僵尸企业;负责加强对文化旅游市场的管理、维护市场秩序、保障公民、企业合法权益,促进文化旅游市场健康发展。 以创建省级全域旅游示范区为目标,抢抓省、市文化旅游产业转型升级发展机遇,全力推进旅游革命工程,坚持规划引领,完成编制全域旅游策划,加快旅游项目建设进程,力争完成建设果香四季一期项目,建成山云华界农业旅游庄园项目,推进坡垤谷田园综合体、汽车旅游营地等项目建设,抓好南溪老林生态文化旅游等前期项目工作,加快打造以尼果、塔朗、坡垤等10个民族特色村寨为重点的乡村休闲旅游目的地,提档升级“一部手机游云南”元江板块,加大旅游宣传营销力度,提升民俗节庆活动办事水平,打响“金芒果文化旅游节”品牌,促进文化旅游深度融合发展,持续严打严管旅游市场秩序,推动旅游安全、市场秩序整治工作常态化,实现接待游客及旅游业总收入分别同比增长8.00%、17.00%。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2.财政专户资金:指行政事业单位按照省物价部门和财政部门批准的收费许可证收取的缴入财政专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3.基本支出:反映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4.项目支出:反映行政单位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的预算支出以外,财政预算专款安排的支出。 5.支出功能分类:按照政府的各项职能活动将支出进行分类;支出经济分类:按照政府各项支出的具体用途将支出进行分类。 6.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反映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反映政府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方面的支出。 10.住房保障支出(类):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11.工资福利支出(类):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12.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 13.离退休公用支出(类):按照政策规定标准发给离退休人员的特别补助费和活动费。 14.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类):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15.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文化和旅游局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01.58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53.42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及严格执行厉行节约资产,压缩经费开支。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鉴于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20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20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 元江县文化和旅游局 二0二一年二月三日 监督索引号53042800535700111 元江县文化和旅游局2021年部门预算重点领域财政项目文本公开.doc
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文化和旅游局2021年预算公开表格.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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