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江县水利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 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一)概述 2023年,县水利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管理工作要求,完善政务公开制度,统一标准规范,提高公开精度,及时发布水利热点信息,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方便公众查询,更好发挥政务公开对水利工作的促进作用,不断提升政务公开工作质效。2023年度,全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66条,其中:机构职能信息4条,领导信息7条,信息公开指南、制度、目录6条,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1条,通知公告14条,政府文件4条,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18条,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6条,政务信息公开104条,建议议案提案办理结果2条,未收到依申请公开信息。 (二)政府信息管理及平台建设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县水利局持续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不断完善工作机制,着力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坚持信息发布“信息工作分管领导、办公室信息负责人员、信息工作具体负责人员”三级组织保障机制,严格执行先审查、后发布的审核程序。 二是持续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县水利局结合《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水利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办综〔2022〕268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20〕33号)》等文件,加强对政府网站的日常运维管理,严格按照目录内容和要求规范公开政府信息,对公开发布的公文规范标识公开属性;按照市县政务公开要求,更新发布了《元江县水利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2023年)》,并进一步细化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基本目录,更新发布了《元江县水利局政府信息公开基本目录(2023年度)》,要求局属各单位、各股室(站所)按照目录标准和要求,配合局办公室做好本单位政务公开工作,确保政府信息“应公开,尽公开”;按照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依托水利系统工作实际,更新发布了《元江县水利局依申请公开指南》,并以附件形式发布《元江县水利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畅通依申请公开渠道,确保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得到落实;制定了政务公开五项制度,并以《元江县水利局关于印发〈元江县水利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等五项政务信息与政务公开制度的通知(元水发〔2022〕40号)》文件下发到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股室,要求严格参照执行。 三是加强政府公开平台的自检自查和整改反馈工作。进一步加强对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平台的管理工作,加强发布信息复检复核工作,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日常检查工作,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及时反馈,每月按时报送政务公开自检自查报告;积极开展政务公开网络平台风险排查,定期不定期组织开展对政府信息门户网站的全面自检自查工作,发现问题立即整改,确保公开信息内容正确、符合规范、网页安全。 四是优化栏目设置,便于群众检索。县水利局加强对本单位政府网站必须保留栏目的认真研究、深入分析,将元江县水利局政府网站栏目从14个精简至10个,使栏目设置更加优化合理。 (三)配合做好监督保障工作 主动接受省、市、县人民政府政务公开牵头部门监督,积极协助开展政务公开平台的运维管理工作和政务公开“回头看”工作。2023年,县水利局配合做好全省政府网站和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检查、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指标及全市政务公开平台检查等通报问题的自检自查、整改反馈、总结提升工作,确保做到运行管理规范、信息发布及时、内容正确合规。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9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2 | 行政强制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1220.28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结果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随着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工作的开展,县水利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愈加规范,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信息工作合力有待加强。各部门对信息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够,未把信息工作列入重要工作日程,信息工作合力不足。二是信息挖掘不够深入。各部门报送信息局限于部门完成的规模较大的工程竣工、验收类信息,日常工作进度、采取措施类信息报送较少,体裁角度相对单一,信息报送、公开频率时密时疏。下一步,我们将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不断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进一步加大主动公开力度:一是提高思想认识,压实工作责任。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积极构建上下协同、共同推进的信息工作格局,确保信息公开的时效性、准确性;二是加强组织协调,形成合力。加强对信息工作的宣传教育,充分调动各部门的积极性,统一行动,进一步扩大公开范围和内容,确保做到“应公开、尽公开”;加强对接联系,充分挖掘各部门有价值的信息点,形成信息工作的强大合力。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3年我局共收到元江县第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建议14件,其中:饮水工程 6件,防洪安全2件,灌溉工程4件,蓄水工程1件,新建水源工程1件。以上人大建议议案能办的5件(A类),通过努力后能办的4件(B类),不能办5件(C类)。能够办理的全部在规定时间内办结,并将办理结果全部予以公开,满意率100%,办结率100%。不能够办理的C类因客观条件限制等原因目前难以解决,留作参考。收到县政协第十届二次会议提案7件,其中:饮水工程3件,灌溉工程4件。以上政协提案能办的2件(A类),通过努力后能办的3件(B类),不能办的2件(C类)。能够办理的全部在规定时间内办结,并将办理结果全部予以公开,满意率100%,办结率100%。不能够办理的C类因客观条件限制等原因目前难以解决,留作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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