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 根据《云南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的通知》(云水河管〔2023〕1号)《云南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明确重要河湖采砂规划编制和监督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云水河长〔2024〕2号)《河道采砂规划编制与实施监督管理技术规范》(SL/T423-2021),元江县水利局委托中国电建集团昆明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云南省玉溪市元江县红河元江段主要支流河道采砂规划(2026年~2030年)》(以下简称《支流规划》),通过征求相邻县区、相关部门、乡镇等意见,修改完善后形成《支流规划(送审稿)》报玉溪市水利局审查通过,并报请元江县人民政府获得批复。 二、规划范围 规划采砂范围为元江县内的小河底河、清水河、南溪河、南昏河、昆洒河、昆蒿河共计6条主要支流。 三、规划期限 规划期限为2026-2030年,共5年。 四、规划内容 包括:前言、基本情况、采砂现状及形势、规划原则与规划任务、河道演变分析、砂石补给及可利用砂石总量分析、采砂分区规划、采砂影响分析、规划实施与管理、结论与建议、附表、附图、附件13项内容。 五、规划成果 1.禁采区。共划定28个禁采区,其中小河底河8个,长43.6km;南溪河8个,长38.4km;清水河3个,长65.6km;南昏河4个,长13.4km;昆洒河2个,长13.7km;昆蒿河3个,长17.9km,河道禁采区总长度192.6km。 2.可采区。共划定10个可采区,年度可采量为45.85万吨,规划期采砂控制总量为229.25万吨。其中小河底河2个,共长13.4km,年度开采控制总量19.54万吨;南溪河2个,共长5.9km,年度开采控制总量6.77万吨;清水河1个,共长0.8km,年度开采控制总量2.96万吨;昆蒿河1个,共长1.6km,年度开采控制总量0.60万吨;昆洒河2个,共长7.2km,年度开采控制总量1.68万吨;南昏河2个,共长14.8km,年度开采控制总量14.30万吨。 3.保留区。根据保留区划分的基本要求,综合考虑开采难度及采砂规划的分区的完整性以及现状元江县经济发展情况,本规划暂不设置河道采砂保留区。 六、禁采期 根据《云南省防洪条例》第四章第十九条的规定:“每年5月1日至10月31日为本省的防汛期”。《支流规划》结合实际情况综合分析,禁采期为: 1.小河底河禁采期每年6月1日至10月31日,对于本次采砂规划涉及的其他流域面积较小河流,因河道采砂方式与小河底河差异较大,由元江县水利局结合开采河流水文情势确定合理的禁采期; 2.当规划河段水位达到或者超过防洪警戒水位的时段; 3.当地防洪主管部门根据防洪、河势、水生态保护等确定的时段。
元江县水利局关于《云南省玉溪市元江县红河元江段主要支流河道采砂规划(2026年~2030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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