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江县水利局关于元江县万蕊茉莉花产业园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意见


来源:元江县水土保持工作站 时间:2025-04-21 15:45:08 点击率: 438 【打印】 【关闭】

元江县万蕊茉莉花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来的《元江县万蕊茉莉花产业园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送审稿)》收悉。你单位根据2025226日组织召开的技术评审会的评审意见,组织修改完善完成了水土保持方案报批稿。经研究,审批意见如下:

元江县万蕊茉莉花产业园位于元江县澧江路和永发路岔路口东北侧建设内容包括新建新生产车间建筑6座、交易中心1座、综合楼1座、保留建筑2座,配套建设场内道路、硬化场地、景观绿化等,生产规模为年产精制茉莉花茶27000吨,花茶年代加工1000吨。

项目总占地面积7.18公顷(全部为永久占地),项目建设期间共产生土石方开挖3.87万立方米(包括表土剥离0.31万立方米),回填利用土石方3.87万立方米(包括表土回覆0.31万立方米),无永久弃方产生项目总投资16213.37万元,其中土建投资11349.36万元,项目总工期24个月,即202411月至202610月。

项目区属于西南诸河高山峡谷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根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GB50433—2018)中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等级的规定,确定本工程水土流失防治执行西南岩溶区级标准。

二、水土保持方案的编制基本符合水土保持有关法律法规和《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GB50433—2018)、《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GB/T50434—2018)等技术标准、规范的要求。

三、基本同意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及防治分区,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为7.18公顷。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预测内容和方法,经预测,本项目建设扰动地表面积7.18公顷;工程建设不产生弃方;项目建设可能造成新增水土流失总量862.39吨。

五、基本同意水土保持防治措施体系和总体布局,水土流失防治采取工程措施、 植物措施和临时措施相结合的治理方案, 按分区采取不同的防治措施。

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的内容、方法、时段、频次及监测点的布设。

七、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投资估算编制依据、方法和成果。项目水土保持工程总投资188.07万元,其中主体工程已计列投资134.76万元,水保方案新增投资53.31万元,建设单位需要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5.02838万元

八、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拟定的防治目标。防治目标值为水土流失治理率97%,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2%,表土防护率95%,林草植被恢复率96%,林草覆盖率8%

九、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措施施工组织和进度安排。

十、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后续设计,加强施工组织和管理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照该水土保持方案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的剥离和综合利用,加强临时表土堆存期间的防护。根据水土保持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做好临时防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项目建设责任主体发生变更的,应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备。  

(四)在项目开工前,应当自行或者委托有关机构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并及时向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监测季度报告、年度报告及总结报告。  

(五)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六)项目开工前,依法足额缴纳建设期的水土保持补偿费。

(七)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应当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原审批单位批准。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需要作出重大变更的,应当经原审批单位批准。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弃渣场以外新设弃渣场的,或者因弃渣量增加导致弃渣场等级提高的,应当开展弃渣减量化、资源化论证,并在弃渣前编制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报原审批单位审批。

十一、本项目在竣工验收或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及时向县水利局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自主验收应当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水土保持方案及审批意见、水土保持后续设计等进行,严格执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标准和条件;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本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十二、建设单位要主动接受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元江县水利局要依法依规加强监督检查和指导工作,督促建设单位认真落实三同时制度,切实做好水土保持工作。



附件:水土保持方案工程特性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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