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费项目:水资源费征收 设定文件依据: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四十八条: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规定,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并缴纳水资源费,取得取水权。但是,家庭生活和零星散养、圈养畜禽饮用等少量取水的除外。 收费文件依据:《云南省物价局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水利厅关于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的通知》(云价价格【2011】128号)文件。 收费标准:1、根据《云南省物价局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水利厅关于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的通知》(云价价格【2011】128号)文件要求,元江县征收标准为:(1)地表水:生活用水0.2元/m3,工业用水0.2元/m3,其他用水0.2元/m3;(2)地下水:生活用水0.2元/m3,工业用水0.4元/m3,其他用水0.4元/m3;(3)地下热水:生活、工业用水0.5元/m3、其它用水0.5元/m3。 2、根据《元江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调整元江县县属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的通知》(元发改(2021)26号文件)要求:1、元江县县属水利工程生活供水价格由0.30元/立方米调整为0.44元/立方米(含0.20元/立方米的水资源费和0.30元/立方米水源保护和生态修复专项基金);工业供水价格由0.33元/立方米调整为0.50元/立方米(含0.20元/立方米的水资源费和0.30元/立方米水源保护和生态修复专项基金)。2、调整后的元江县县属水利工程供水价格从2021年1月1日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