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开通的政府信息申请接收渠道及使用注意事项


来源:元江县人民政府网 时间:2021-11-17 15:06:03 点击率: 567 【打印】 【关闭】

元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开通的政府信息申请

接收渠道及使用注意事项

202111月更新)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向我单位申请提供主动公开以外的市场监督管理政府信息。我单位依照申请提供信息时,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并结合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分析。我单位依申请公开受理机构为元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地址:元江县兴元路8元江会堂三楼,电话:08776516293)。

一、接收渠道

1.现场申请。申请人携带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到我单位申请获取市场监督管理相关政府信息,并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

2.信函申请。申请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信函方式递送我局。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并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进入云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依申请公开专栏,按提示在线填写《申请表》提交申请。申请人成功提交申请后,请妥善保存流水号和查询密码,以便查询办理情况。

二、注意事项

我单位在收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交的申请后,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需经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同时,本单位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入申请办理期限:

1.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2.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将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对不属于我单位掌握的政府信息,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3.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是我单位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我单位将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4.我单位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予以处理,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5.申请公开的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或者不属于政府信息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本单位将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并对不予公开的内容说明理由。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请申请人予以谅解。

6.本单位向申请人提供的信息,均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已制作或者获取的政府信息。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外,需要本单位对现有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的,本单位将不予提供。

7.我单位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附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附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