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元市监罚〔2022〕127号 当事人:元江县川菜王酒楼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530428MA6N855K1U 经营地址:元江县红河街道红河社区惠隆佳园65幢3、4号商铺 经营者:蒋显涛 当事人涉嫌引人误解的宣传一案,经本局于2022年10月26日立案调查,现查明: 2022年10月25日,消费者向本局投诉,称元江县川菜王酒楼(云川家常菜馆)发售套餐卷涉嫌引人误解的宣传,要求本局依法进行查处。 接到投诉后,本局于2022年10月26日立案调查,经查2022年10月13日,元江县川菜王酒楼(云川家常菜馆)与武汉聚邦晟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签订策划推广服务合同,由武汉聚邦晟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为元江县川菜王酒楼做推广活动,并制作套餐卷2000张,于2022年10月17日以35元/张的价格在元江县城向消费者发售,至2022年10月27日止,已发售1000余张。所发售套餐卷标题为【感恩回馈限量抢购活动】仅需花:35元抢以下超值火锅套餐;荤菜:牛肉卷、五花肉、乌鸡卷;素菜:金针菇、大白菜、青笋尖、土豆粉;酒水:20斤自烤酒+指定啤酒200瓶(啤酒下次消费可用)。宣称凡持该套餐卷的消费者即可在元江县川菜王酒楼享受套餐卷上的菜品和酒水。但当消费者持套餐卷消费酒水选择啤酒时,被告知套餐消费只包括3个荤菜4个素菜和20斤自烤酒,指定啤酒200瓶不可消费,需消费者第二次来该酒楼消费时才可赠送200瓶啤酒消费,该套餐卷上宣称的套餐内容与实际消费内容不符,存在误导消费。 以上事实,有以下证据为证: 1、2022年11月8日,取得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该证据证明当事人的市场主体身份事实。 2、2022年11月8日,取得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1份,该证据证明经营者的身份事实; 3、2022年10月26日,取得现场检查笔录1份和照片1张,该证据证明当事人发售套餐卷存在误导消费的事实; 4、2022年10月26日、27日、11月15日,取得经营者的询问笔录3份,该证据证明当事人发售套餐卷存在误导消费的事实; 5、2022年10月26日,取得策划推广服务合同复印件1份,该证据证明当事人策划推广套餐卷的事实; 6、2022年10月26日,取得火锅套餐卷复印件1份,该证据证明当事人发售套餐卷的事实。 本局认为,当事人引人误解的宣传行为,有策划推广服务合同、火锅套餐卷、现场检查笔录、照片、询问笔录等证据所证明。以上证据之间相互关联,相互印证,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证明当事人违法的过程、情节、事实。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本局于2022年11月30日以元市监罚告〔2022〕116号行政处罚告知书,将拟对当事人所作处罚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告知了当事人。当事人收到告知书后,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要求。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规定,属于引人误解的宣传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 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除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外,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第(六)项“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的;”的规定,结合《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依法从轻行政处罚:”第(六)项“违法行为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的;”和《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的指导精神,本着“处罚与教育相结合以及过罚相当、处罚适当”的原则。经综合裁量,对当事人作以下行政处罚: 1、责令改正违法行为; 2、处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00元)。 当事人应当自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元江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户名: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账号:****************,地址:元江县兴元路8号。逾期不缴纳罚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项的规定,本局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元江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在6个月内向元江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元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2月8日 (本局将依法向社会公示本行政处罚决定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