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
公 告
元市监罚公送〔2022〕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规定,我局对元江县云贵天然果蔬专业合作社(专业合作社1户),元江江林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元江县泰富黄金开发有限公司、元江那塘蓝山普利养殖有限公司(有限公司共9户)等10户企业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未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现已调查终结。因无法联系到当事人,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现将我局拟对上述1户专业合作社、9户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的内容公告送达。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元市监罚〔2022〕113号—12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元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1月18日
附件:元市监罚〔2022〕113号—12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