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不予处罚、从轻处罚、减轻处罚、免予行政强制事项清单(2022年)


来源:元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时间:2022-11-15 11:21:24 点击率: 307 【打印】 【关闭】

元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不予处罚、从轻处罚、减轻处罚、免予行政强制事项清单

2022年)

 

根据《元江县积极推行行政执法包容审慎监管实施方案》相关要求,元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不予处罚事项清单》《减轻处罚事项清单》《从轻处罚事项清单》《予行政强制措施事项清单》进行了梳理制订2022年版,现予于公示

 

不予处罚事项清单(2022年)

序号

行政处罚事项

实施机关

不予处罚适用条件

法律依据

备注

市场主体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未依法办理有关变更登记

市场监管局

责令限期改正后及时改正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体工商户条例》第十条


市场主体未依法办理有关变更登记

市场监管局

责令限期改正后及时改正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


市场主体未依法办理备案

市场监管局

责令限期改正后及时改正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


市场主体未将营业执照置于住所或者主要经营场所醒目位置

市场监管局

责令限期改正后及时改正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


明知属于无照经营而为经营者提供经营场所,或者提供运输、保管、仓储等条件

 

市场监管局

违法行为持续时间不足1个月,不属于许可类经营项目,属初次违反且及时改正,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四条


广告主发布广告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

 

市场监管局

属初次违反且及时改正,未造成消费者人身损害及财产损失,或者虽造成财产损失但已经依法予以赔偿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三项


广告使用数据、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引证内容未表明出处

 

市场监管局

属初次违反且及时改正,未造成消费者人身损害及财产损失等危害后果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一条第二款


广告涉及专利内容未标明专利号

市场监管局

标明了专利种类,且具备真实合法有效专利证明,属初次违反且及时改正,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二条第一款


通过大众传播媒介发布的广告未标注广告字样

市场监管局

能使消费者辨明为广告,属初次违反且及时改正,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四条


10 

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广告业务管理制度的,或者未对广告内容进行核对

 

市场监管局

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无同类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记录,且尚未发现其设计、制作、代理、发布的广告内容违法,属初次违反且及时改正,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三十四条


11 

发布医疗广告未标注医疗机构第一名称

市场监管局

广告系通过广告主自有经营场所或者互联网自媒体发布,属初次违反且及时改正,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12 

发布医疗广告已取得医疗广告批准文号但未标明,或已取得新的审查批准文号但未及时更新标注

市场监管局

属初次违反且及时改正,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13 

发布农药广告已取得农药广告批准文号,但未将广告批准文号列为广告内容同时发布

市场监管局

属初次违反且及时改正,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农药广告审查发布规定》第十一条


14 

发布兽药广告已取得兽药广告批准文号,但未将广告批准文号列为广告内容同时发布

市场监管局

属初次违反且及时改正,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兽药广告审查发布规定》第十条


15 

发布房地产预售、销售广告未载明开发商企业名称

市场监管局

广告系通过广告主自有经营场所或者互联网自媒体发布,属初次违反且及时改正,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第七条第一款第一项


16 

发布房地产预售、销售广告已取得预售、销售许可证但未在广告中载明

 

市场监管局

属初次违反且及时改正,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第七条第一款第三项


17 

电子商务经营者未在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营业执照信息、与其经营业务有关的行政许可信息

市场监管局

属于不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情形等信息,或者上述信息的链接标识责令限期改正后及时改正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十五条


18 

电子商务经营者自行终止从事电子商务,未按规定在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有关信息

市场监管局

责令限期改正后及时改正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十六条


19 

电子商务经营者未明示用户信息查询、更正、删除以及用户注销的方式、程序,或者对用户信息查询、更正、删除以及用户注销设置不合理条件

市场监管局

责令限期改正后及时改正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二十四条


20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未进行核验、登记、建立登记档案,未定期核验更新

市场监管局

责令限期改正后及时改正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二十七条


21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未按规定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平台内经营者的身份信息

市场监管局

责令限期改正后及时改正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二十八条


22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未记录、保存平台上发布的商品和服务信息

市场监管局

责令限期改正后及时改正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三十一条


23 

未经核准注册在市场销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

市场监管局

责令限期改正后及时改正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条规定


24 

在自有网站、形象宣传片等非公共媒体、场所使用驰名商标字样

市场监管局

未突出使用,责令限期改正后及时改正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四条第五款


25 

被许可人使用他人注册商标,未在许可使用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

市场监管局

责令限期改正后及时改正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


26 

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许可人未将其商标使用许可报商标局备案

市场监管局

责令限期改正后及时改正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三条第三款


27 

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

市场监管局

责令限期改正后及时改正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


28 

销售不知道是假冒专利的产品

市场监管局

能够证明该产品合法来源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八十四条第三款


29 

属于非强制性检定范围的计量器具未自行定期检定或者送其他计量检定机构定期检定

 

市场监管局

初次违反、情节轻微、责令限期改正后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实际危害后果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九条第二款


30 

生产、销售定量包装商品未正确、清晰地标注净含量或未标注净含量

市场监管局

初次违反、情节轻微、责令限期改正后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实际危害后果的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


31 

获证产品及其销售包装上标注的认证证书所含内容与认证证书内容不一致

市场监管局

属于首次被发现实施此类违法行为,没有造成实际危害后果,立即自行改正或在行政机关责令改正的期限内改正的

 

《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


32 

未按照规定使用认证标志

市场监管局

属于首次被发现实施此类违法行为,没有造成实际危害后果,立即自行改正或在行政机关责令改正的期限内改正的

《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


33 

已通过认证而混淆使用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的

市场监管局

情节轻微,社会危害轻,已立即自行改正或在行政机关要求的期限内改正的

《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34 

认证机构增加、减少、遗漏程序要求

市场监管局

情节轻微且不影响认证结论的客观、真实或者认证有效性的,已立即自行改正或在行政机关要求的期限内改正的

《认证机构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35 

商品条码的编码、设计及印刷不符合有关国家标准规定

 

市场监管局

责令限期改正后及时改正的

《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第十


36 

系统成员未按照有关国家标准编制商品代码,或未从编制之日起30日内报编码分支机构备案

市场监管局

责令限期改正后及时改正的

《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第十


37 

产品标识不符合规定

 

市场监管局

情节轻微,没有造成实际危害后果,责令限期改正后及时改正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五项


38 

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的施工单位在施工前未书面告知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即行施工

市场监管局

在责令期限内及时改正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二十三条


39 

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竣工后,安装、改造、修理的施工单位未及时将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移交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市场监管局

在责令期限内及时改正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二十四条


40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未及时办理使用登记

 

市场监管局

在责令期限内及时改正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三条


41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未建立完善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

 

市场监管局

在责令期限内及时改正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五条


42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

 

市场监管局

在责令期限内及时改正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


43 

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运营使用单位未将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安全使用说明、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置于易于为乘客注意的显著位置

市场监管局

在责令期限内及时改正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三条


44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未制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专项预案,并定期进行应急演练

市场监管局

在责令期限内及时改正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六十九条


45 

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名称发生变化,未依照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市场监管局

责令限期改正后及时改正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


46 

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未依照规定在产品、包装或说明书上标注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

市场监管局

责令限期改正后及时改正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


47 

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提交报告

市场监管局

责令限期改正后及时改正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


48 

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产品经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或省级监督抽查不合格

市场监管局

责令限期改正后及时改正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


49 

食品、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存在瑕疵

市场监管局

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责令限期改正后及时改正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


50 

食品生产者未按规定在生产场所的显著位置悬挂或者摆放食品生产许可证

市场监管局

责令限期改正后及时改正的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


51 

食品经营者未按规定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悬挂或者摆放食品经营许可证

市场监管局

责令限期改正后及时改正的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


52 

食品经营者外设仓库地址发生变化,未按规定报告,或者食品经营者终止食品经营,食品经营许可被撤回、撤销或者食品经营许可证被吊销,未按规定申请办理注销手续

市场监管局

责令限期改正后及时改正的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或者第三十六条第一款


53 

食品生产许可证副本载明的同一食品类别内的事项发生变化,食品生产者未按规定报告,或者食品生产者终止食品生产,食品生产许可被撤回、撤销或者食品生产许可证被吊销,未按规定申请办理注销手续

市场监管局

责令限期改正后及时改正的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或者第四十条第一款


54 

药品经营企业购销药品,没有及时登记购销记录,购销记录有一般性的失误、个别项目记录不全

市场监管局

情节轻微,责令限期改正后及时改正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七条


55 

药品经营企业零售药品未正确说明用法、用量等事项,或者未按照规定调配处方

市场监管局

情节轻微,责令限期改正后及时改正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八条


56 

未经批准进口少量境外已合法上市的药品

市场监管局

情节较轻,责令限期改正后及时改正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


57 

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未按照规定报告疑似药品不良反应

市场监管局

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主动采取改正措施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


58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未按要求提交质量管理体系运行自查报告

市场监管局

主动采取改正措施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九条第一款


59 

化妆品标识未标注化妆品名称或者标注名称不符合规定要求

市场监管局

责令限期改正后及时改正的

《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第六条、第七条


60 

化妆品标识未依法标注化妆品实际生产加工地或者生产者名称、地址

市场监管局

责令限期改正后及时改正的

 

《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第八条、第九条


61 

化妆品标识未按规定标注净含量

市场监管局

责令限期改正后及时改正的

《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第十一条


62 

化妆品标识未标注全成分表,标注方法和要求不符合相应标准规定

市场监管局

责令限期改正后及时改正的

《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第十二条


63 

化妆品标识未标注企业所执行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号或者经备案的企业标准号,或者未标注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市场监管局

责令限期改正后及时改正的

《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第十三条


64 

化妆品标识与化妆品包装物(容器)分离

市场监管局

责令限期改正后及时改正的

《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第十七条


65 

化妆品标识未直接标注在化妆品最小销售单元(包装)上,或化妆品有说明书的未随附于产品最小销售单元(包装)内

市场监管局

责令限期改正后及时改正的

 

《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第十八条


66 

标签不符合规定

市场监管局

存在瑕疵但不影响质量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责令改正后及时改正的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项


67 

化妆品标签存在瑕疵

市场监管局

不影响产品质量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责令限期改正后及时改正的

《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68 

明码标价内容不完善

市场监管局

能够标明商品品名、计价单位、价格等主要内容,不引起消费者对价格的误解,责令限期改正后及时改正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


69 

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

市场监管局

主动向消费者退还多收价款,责令限期改正后及时改正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


70 

未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类的标志

市场监管局

责令限期改正后及时改正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九条


 

 

减轻处罚事项清单(2022年)

序号

行政处罚事项

实施机关

减轻处罚适用条件

法律依据

备注

实行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的市场主体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或者在市场主体成立后抽逃出资

市场监管局

违法行为持续时间未满一个月,未造成社会危害后果并能主动纠正违法行为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


实行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的市场主体虚报注册资本取得市场主体登记的

市场监管局

虚报注册资本情节轻微,实缴注册资本达到法定最低限额,未造成社会危害后果的;或者有限责任公司虚报注册资本金额在注册资本的10%以下,股份有限公司虚报注册资本金额在注册资本5%以下,且主动改正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二项

 

市场监管局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1.所述事项与实际情况相符;2.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名义或者形象的内容与所推销商品或服务无直接联系;3.不涉及党和国家领导人的名义或者形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二项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三项

 

市场监管局

广告影响力和影响范围较小,招牌广告发布时间不超过30日,印刷品广告发布数量少于500份,互联网广告浏览量低于500次的;或者客观上对市场秩序的扰乱程度较轻微,对同行业商品或服务的贬低危害较小,广告发布前后相同时段内商品销售额或服务营业额未明显增加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三项

 


发布已经审查批准的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保健食品广告,批准有效期限已过

市场监管局

内容合法且逾期未超过三个月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六条


医疗机构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擅自发布内容合法的医疗广告

市场监管局

情节轻微且及时改正,未造成社会危害后果的

《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三条


医疗机构以内部科室名义发布医疗广告

市场监管局

广告内容合法且及时改正,未造成社会危害后果的

《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五条


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

市场监管局

涉案财物或者违法所得较少且取得权利人谅解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二项


在产品说明书等材料中将未被授予专利权的技术或者设计称为专利技术或者专利设计,将专利申请称为专利,或者未经许可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公众将所涉及的技术或者设计误认为是专利技术或者专利设计

市场监管局

主动消除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八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


10 

其他使公众混淆,将未被授予专利权的技术或者设计误认为是专利技术或者专利设计的行为

市场监管局

主动消除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八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11 

销售者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产品和失效、变质的产品

 

市场监管局

违法情节轻微,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该产品为禁止销售的产品并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五条


12 

销售者销售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的产品

 

市场监管局

违法情节轻微,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该产品为禁止销售的产品并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五条


13 

销售者销售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产品

 

市场监管局

违法情节轻微,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该产品为禁止销售的产品并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五条


14 

销售者销售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产品

市场监管局

违法情节轻微,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该产品为禁止销售的产品并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五条


15 

取得生产许可的企业未能持续保持取得生产许可的规定条件

市场监管局

属初次违法或过失违法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四十六条


16 

食品经营者销售非自制的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

市场监管局

履行了法律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


17 

食品经营者销售非自制的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市场监管局

履行了法律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


18 

食品经营者销售非自制的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市场监管局

违法情节轻微,采取有效措施减轻或者消除食品安全风险,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三项


19 

食品经营者销售非自制的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

市场监管局

履行了法律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


20 

食品经营者销售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销售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

市场监管局

履行了该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八项


21 

食品经营者销售非自身原因导致的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市场监管局

履行了该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九项


22 

食品经营者销售非自制的标签上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市场监管局

履行了该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


23 

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

 

市场监管局

违法情节轻微,且经检验合格,采取有效措施减轻或者消除食品安全风险,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一项


24 

未经许可从事餐饮服务

 

市场监管局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1.首次被发现实现此类违法行为;2.经营面积不超过100㎡;3.无证经营时间在30天以内;4.当事人主动改正违法行为,案件调查终结前取得食品经营许可,或不再从事餐饮服务经营活动;5.未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等人身危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25 

食品经营者销售添加药品的食品

 

市场监管局

履行了该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八条


26 

食品经营者采购或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市场监管局

履行了该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四项


27 

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

 

市场监管局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1.当事人在案件调查终结前主动改正违法行为,2.不属于标签、说明书存在瑕疵但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情形,3.不属于同一产品再次发生违法行为情形,4.履行了进货查验、索证索票义务,5.未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等人身危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七十一条、第九十七条


28 

食用农产品销售者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

 

市场监管局

履行了规定的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用农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责令限期改正后及时改正的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


29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

 

市场监管局

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其他有关规定,并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销售或者使用的药品是假药、劣药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

 


30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使用单位经营、使用不符合强制性标准或者不符合经注册或者备案的产品技术要求的医疗器械,

市场监管局

履行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经营、使用的医疗器械为上述情形的医疗器械,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


31 

使用未依法备案、注册的医疗器械

 

市场监管局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使用单位履行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经营、使用的医疗器械为上述情形的医疗器械,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


32 

个人设置的门诊部、诊所等医疗机构向患者提供的药品超出规定的范围和品种

市场监管局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涉案药品风险性低,质量符合标准,并积极配合调查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三款


33 

非法收购药品

 

市场监管局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涉案药品风险性低,质量符合标准,尚未销售或者使用,并积极配合调查的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34 

个体经营者及中小微企业不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

市场监管局

违法所得数额较小且主动消除违法后果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


35 

销售与他人装潢近似的标识的商品

市场监管局

无主观故意、能提供商品来源和进货票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


 

 


 

从轻处罚事项清单(2022年)

序号

行政处罚事项

实施机关

从轻处罚适用条件

法律依据

备注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虚假出资、抽逃出资数额占应出资数额的20%以上,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虚假出资、抽逃出资数额占应出资额的10%以上

市场监管局

尚未使公司注册资本不足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


广告使用引证内容未标明出处

 

市场监管局

引证内容具备合法、有效证明,且真实、准确、完整,未造成消费者误解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一条


专利号和专利种类均未标明

市场监管局

当事人具备合法、有效的专利证明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二条第一款


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

市场监管局

不构成犯罪且违法行为轻微,经调解与权利人达成赔偿协议并及时履行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


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

市场监管局

不构成犯罪且违法行为轻微,经调解与权利人达成赔偿协议并及时履行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四项


在未被授予专利权的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标注专利标识,专利权被宣告无效后或者终止后继续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标注专利标识,或者未经许可在产品或者产品包装上标注他人的专利号

市场监管局

查处前主动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八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


认证机构聘用未经注册的人员从事认证活动

 

市场监管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聘用未经认可机构注册的人员从事认证活动1人的,2.违法行为持续时间较短的,3.聘用未经认可机构注册的人员从事认证活动较少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九条第二款


限期使用的产品,未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

市场监管局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1.标注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不规范,2.标注模糊、不清晰,3.产品未销售,及时改正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


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未按规定标注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的

 

市场监管局

产品未销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


10 

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未经鉴定,擅自用于制造

市场监管局

已按设计进行制造活动,但尚未制造成品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二十条


11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特种设备

 

市场监管局

不超过90天,未造成事故或严重后果、重大影响,属初次违法且能够主动接受调查,并在责令期限内及时改正,完全消除安全隐患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


12 

电梯的维护保养单位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以及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

市场监管局

未造成事故或严重后果、重大影响,属初次违法且能够主动接受调查,并在责令期限内及时改正,完全消除安全隐患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五条


13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未对达到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报废条件的特种设备依法履行报废义务,并办理使用登记证书注销手续

市场监管局

未继续使用该特种设备,未造成事故或严重后果、重大影响,属初次违法且能够主动接受调查,并在责令期限内及时改正,完全消除安全隐患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八条


14 

企业未经许可擅自生产列入目录的产品

市场监管局

初次违法生产、且产品尚未出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五条


15 

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列入目录的产品

市场监管局

初次违法销售或过失在经营活动中使用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五条


16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市场监管局

检验机构和检验人员初次从事与其检验的列入目录产品相关的生产、销售活动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17 

伪造、变造许可证证书及标志编号

市场监管局

属初次违法,且产品尚未销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


18 

出租、出借、转让许可证证书、标志和编号

市场监管局

属初次违法或经责令限期改正后立即改正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


19 

取得生产许可的企业未能持续保持取得生产许可的规定条件

市场监管局

初次违法,或过失违法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四十六条


20 

擅自动用、调换、转移、损毁被查封、扣押属于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内的产品

市场监管局

主动将被动用、调换、转移、物品追回恢复原状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五十条


21 

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市场监管局

初次违法,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减轻或者消除食品安全风险,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


22 

生产食品相关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市场监管局

初次违法,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减轻或者消除食品安全风险,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一条


23 

生产经营的特殊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内容与注册或者备案的标签、说明书不一致

市场监管局

初次违法,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减轻或者消除食品安全风险,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款


24 

医疗器械经营、使用单位购销医疗器械,没有及时登记查验或销售记录

市场监管局

记录有一般性的失误,个别项目记录不全的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九条第三款、第四款


25 

医疗器械贮存场所和条件不合规定或未按照产品说明书、技术操作规范等要求使用医疗器械

市场监管局

属于首次被发现实施此类违法行为、立即自行改正或在行政机关责令改正的期限内改正,且没有造成实际危害后果的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


26 

医疗器械使用单位没有按照要求对需要定期检查、检验、校准、保养、维护的医疗器械进行检查、检验、校准、保养、维护并予以记录,及时进行分析、评估,确保医疗器械处于良好状态,保障使用质量

市场监管局

属于首次被发现实施此类违法行为、立即自行改正或在行政机关责令改正的期限内改正,且没有造成实际危害后果的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条


27 

经营者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并大幅度提高价格

 

市场监管局

初次违法或经营者为个人、违法所得数额极小、主动消除后果等从轻情节的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三项


28 

经营者为去库存、降损耗开展促销活动中使用虚假的价格手段误导消费者

市场监管局

未达成交易,未造成实际危害后果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项



 

行政强制事项清单2022年)

序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依据及情形

强制措施依据

备注

广告中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的违法行为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三)项,广告中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但广告是在广告主自有经营场所,且属于首次被发现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五)项


广告引证内容合法有据,但未在广告中表明出处的违法行为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一条第二款,广告引证内容合法有据,但未在广告中表明出处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五)项


广告中涉及专利产品或者专利方法,未标明专利号和专利种类,但具备合法有效专利证明的违法行为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二条,广告中涉及专利产品或者专利方法,未标明专利号和专利种类,但具备合法有效专利证明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五)项


通过大众传播媒介发布的广告未标注广告字样,但能使消费者辨明为广告的违法行为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四条第二款,通过大众传播媒介发布的广告未标注广告字样,但能使消费者辨明为广告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五)项


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保健食品广告,已过广告审批有效期的违法行为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六条,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保健食品广告,已过广告审批有效期但逾期未超过三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五)项


经营者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从事经营活动违法行为

违反《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经营者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从事经营活动,但立案调查前已在线上提交申请营业执照材料或线下提交材料已受理的。

《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一条第二款


采取委托方式加工生产列入目录产品的,企业因疏忽未在产品、包装或说明书上标注委托企业的名称、住所,以及被委托企业的名称、住所、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或标注不全,但被委托企业取得该产品生产许可证违法行为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四十条第二款,采取委托方式加工生产列入目录产品的,企业因疏忽未在产品、包装或说明书上标注委托企业的名称、住所,以及被委托企业的名称、住所、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或标注不全,但被委托企业取得该产品生产许可证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四十四条第(三)项


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未依照规定在产品、包装或说明书上标注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的违法行为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未依照规定在产品、包装或说明书上标注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责令限期改正后及时改正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


食品、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存在瑕疵但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违法行为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食品、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存在瑕疵但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违法行为,责令改正后及时改正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第(四)项、第(五)项


10 

生产、经营未经备案的第一类医疗器械、未经备案从事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经营第二类医疗器械,应当备案但未备案、已经备案的资料不符合要求的违法行为

违反《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四十一条,生产、经营未经备案的第一类医疗器械、未经备案从事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经营第二类医疗器械,应当备案但未备案、已经备案的资料不符合要求的,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向社会公告单位和产品名称,责令限期改正后及时改正的。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七十条第一款第(三)、(四)项


11 

发布医疗广告未标注医疗机构第一名称或《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文号违法行为

违反《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发布医疗广告未标注医疗机构第一名称或《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文号,但广告系通过广告主自有经营场所或者互联网自媒体发布,没有造成实际危害后果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五)项


12 

已取得预售或者销售许可证的房地产项目,其预售或者销售广告未载明预售或者销售许可证书号违法行为

违反《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第七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已取得预售或者销售许可证的房地产项目,其预售或者销售广告未载明预售或者销售许可证书号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五)项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元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1115


元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不予处罚、从轻处罚、减轻处罚、免予行政强制事项清单(2022年).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