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江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哈尼“十月年”期间食品安全预警的公告 (2025年第3号) 2025年哈尼“十月年”将至,节日期间外出旅游、亲友聚餐等活动频繁,食品消费集中,安全风险随之增大。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预防食物中毒和其他食源性疾病的发生,元江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现发布以下预警提示,提醒广大群众和食品经营者增强食品安全意识,科学合理饮食消费。 一、增强防范意识,科学采购与饮食 (一)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加工、销售或食用以草乌、附子(附片)等毒性中药材为原料制作的食品(包括自制泡酒及其他食品)。任何人不得邀约他人食用上述有毒原料制作的食品,违者须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不采购、制作来路不明、超过保质期限、腐败变质的食品和有毒有害或非食用物质;不采购和使用无检疫合格证明的肉类食品;禁止采购发芽土豆、鲜黄花菜、四季豆、东北油豆等容易引发食物中毒的食品;严禁使用野生菌(包括干野生菌)和以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为原料制作的食品(包括自行配制的药酒及其他食品);禁止使用非食品原料和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加工烹饪食品,禁止使用亚硝酸盐加工食品。对采购的食品要认真检查,确保食品新鲜安全。 (二)不购买无标识、无生产厂家、无生产地址的散装白酒,不饮用私自勾兑或来源不明的酒类产品。 (三)农村集体聚餐及各类聚集性餐饮活动的承办者,应提前向所在村(社区)报告并登记备案。各村(社区)要提前介入,加强指导,督促承办方落实食品留样等管理制度,及时排查并整改食品安全隐患,严防群体性食品安全事故。 (四)选购食品应到证照齐全、环境整洁、管理规范的商场、超市或农贸市场。购买预包装食品应仔细查看标签标识,包括生产日期、保质期、厂名厂址等信息,并妥善保存购物凭证。 (五)外出就餐请选择持有有效食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的餐饮单位,注意查看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就餐过程中留意食品感官性状,确保食物新鲜、烧熟煮透。餐后注意索取并保留消费票据。 (六)家庭聚餐应避免暴饮暴食和过量饮酒。烹饪食品应彻底加热,特别是肉禽蛋类、海鲜、豆浆等食品应确保中心温度不低于70℃。豆荚类食品如四季豆、扁豆等须经沸水焯烫后再烹炒。生熟食品应分开存放,防止交叉污染。剩饭剩菜及打包食品应及时冷藏,再次食用前须彻底加热。 (七)不盲目尝食“新奇”“野味”等不常食用或易致敏食物,老年人、儿童、孕妇及体弱多病等特殊人群更应谨慎。不随意采摘、购买和食用不熟悉、难以辨别或已腐败变质的野生菌类。 (八)如进食后出现头晕、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烦躁、幻觉等疑似食物中毒症状,应立即前往正规医疗机构就诊。在送医前,可采取简易催吐措施,并尽可能保留可疑食品样品及呕吐物、排泄物,以供检验和救治参考。 二、强化风险管控,做好应急处置 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要求,认真履行属地管理、行业主管和部门监管责任,加强协调联动,组织开展节前和节日期间食品安全监督检查与抽检监测,全面排查风险隐患,依法查处违法行为。要广泛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提升公众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县卫生健康局要指导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加强诺如病毒等食源性疾病的监测与防控,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严格执行应急值班制度,完善应急预案,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应迅速响应、科学处置、及时报告,最大限度保障群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 三、维护自身权益,依法理性维权 如发生食品安全问题或疑似食物中毒,应立即就医,不可自行乱服药物;注意保存好消费票据等相关证据。若发现食品生产经营违法行为或存在食品安全隐患,可拨打1231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元江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11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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