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扣押无主财物的处置公告 2025年3月10日,本局根据举报线索,依法对位于元江县红河街道向阳路(元江第一城对面)市民广场人行道处涉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物品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扣押物品明细如下: 一、标注“adidas”标识物品 1.长裤21条 2.半截裤12条 3.短袖160件 二、标注“NIKE”标识物品 1.长裤23条 2.半截裤14条 3.外衣4件 4.短袖134件 三、其他物品 1.冲锋衣(外衣)8件 2.“1688”单衣(外衣)8件 截至目前,以上被扣押的物品无人认领。按照《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四十一条第三款之规定和八十二条第(五)项之规定,请上述物品的权利人或权利相关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元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认领、接受调查处理、主张权利并提供有关证明文件。自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无人认领,本局依法将上述扣押的物品视为无主财物进行依法依规处理。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877-6517315 联系地址:元江县红河街道兴元路8号 元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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