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第15期食品安全监督 抽检信息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规范》等规定,现将元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第15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如下: 本期公布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产品为:食用农产品。 抽检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 明示的产品标准。抽检项目包括:铅(以 Pb 计)、镉(以Cd计)、丙溴磷、毒死蜱、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苯醚甲环唑、氟虫腈、噻虫嗪、水胺硫磷、噻虫胺、戊唑醇、吡虫啉、吡唑醚菌酯、啶虫脒、联苯菊酯、氯唑磷等食品中污染物、农药残留量指标。本次公告抽检不合格样品6批次。 不合格样品涉及的被抽样单位、产品和不合格指标为:1.元江小钱蔬菜批发部经销的“普通白菜(上海青)(食用农产品类)”产品,毒死蜱超标。 2.元江县农贸市场(车立超)经销的“葱(食用农产品类)”产品,水胺硫磷超标。 3.元江县农贸市场(倪福玉)经销的“普通白菜(小白菜)(食用农产品类)”产品,毒死蜱超标。 4.元江县农贸市场(杨小黑)经销的“芹菜(食用农产品类)”产品,噻虫胺超标。 5.元江继珍蔬菜摊经销的“芹菜(食用农产品类)”产品,噻虫胺超标。 6.元江县小罗蔬菜摊经销的“菠菜(食用农产品类)”产品,毒死蜱超标。 对元江小钱蔬菜批发部、元江县农贸市场(车立超)、元江县农贸市场(倪福玉)、元江县农贸市场(杨小黑)、元江继珍蔬菜摊、元江县小罗蔬菜摊6家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元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责成企业所在地监督管理所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责令生产企业及时采取下架、召回等措施,进一步调查处理,查明生产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成因,制定整改措施。 附件:食品抽检不合格-2024年8月9日(第15期) 元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8月9日 特此公告。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附件:食品抽检不合格-2024年8月9日(第15期).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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