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江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预防误食有毒野生菌中毒的预警公告 (2024年第4号) 夏季是各类野生菌生长的旺季,也是食用野生菌中毒事件频发高发期。为普及野生菌中毒防控知识,提高广大人民群众食品安全意识,防范误采、误食有毒野生菌中毒事件发生,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元江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发布如下预警公告: 一、不要随意采摘、出售、购买食用不熟悉、难辨别、易混淆、已霉烂的野生菌类。采购野生菌应前往有正规资质的农贸市场或专业交易(批发)市场,不要随意在街边购买。 二、鹅膏菌类(头上戴帽—菌盖、腰间系裙—有菌环、脚上穿鞋—有菌托)和亚稀褶红菇是我市常见的剧毒野生菌类,误食后死亡率极高。剧毒的灰花纹鹅膏、假褐云斑鹅膏形态和鸡枞极其相似,在菌环脱落或者幼小时更是难以分辨,误食后会引起肝脏受损,致人体多器官功能衰竭,在采食鸡枞时要高度警惕此类菌中毒。剧毒的亚稀褶红菇形态上与可食的火炭菌(稀褶红菇、密褶红菇)极为相似,又能生长在同一环境,难以辨别,极易混淆,误食后会造成横纹肌溶解,急性肾衰竭甚至死亡,是导致野生菌中毒死亡人数最多的菌种,建议火炭菌一律不采、不食。 三、烹调加工野生菌时,不要凉拌、烧烤食用,也不要多个品种混合加工,加工时要炒熟煮透。食用野生菌时要适量,不要饮酒。 四、学校食堂(含托幼机构)、单位食堂、建筑工地食堂、旅游景区供餐单位、养老机构食堂、医院食堂、婚丧嫁娶、农村宴席和会议集体用餐等群体性聚餐,严禁加工食用野生菌类(包括野生菌干制品),防止引发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 五、餐饮经营单位要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把好食用野生菌采购关,建立和掌握野生菌中毒应急预案及处置流程,严格执行先用沸水煮漂等安全的烹调加工方法,并留样备查,确保消费者食用安全。 六、食用野生菌后,如出现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烦躁不安、产生幻觉等疑似食物中毒反应时,应当立即采取简易方式催吐,并及时拨打120急救电话求救,或者立即前往附近医疗机构就诊。建议携带食用的野生菌样品或照片,便于医疗机构进行鉴定,采取有针对性的救治措施。对误食剧毒野生菌中毒患者及危重病人,要及时转至有救治能力的三级综合医院,争取黄金救治时间。 附件:亚稀褶红菇、剧毒鹅膏菌类图谱(玉溪市疾控中心供图) 元江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5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亚稀褶红菇、剧毒鹅膏菌类图谱.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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